如何看待「意外艺术」一个月内「疑似」抄袭5篇文章,并拒绝承认?
公众号正在大规模鼓励洗稿行为,这个无疑可以判定洗稿了。建议通过公众号官方渠道~~
我是提问者,被抄袭的槿年。
下面就是 @意外艺术 抄袭的过程以及全部证据:
意外艺术,连抄袭被发现的起因,都是意外:
意外艺术8月18号发布的10万+阅读量爆款文章:
《你最喜欢的那件艺术品,可能正在消失》
抄袭(划掉)复制粘贴知乎用户 @槿年 5月27日在知乎发布的文章:
《当人们破坏艺术品时,他们在想什么?》
这篇文章于5月27日20:07迁移至微博@槿年咕咕咕,5月29日授权公众号艺点儿艺术转载
除此之外,全部为无授权盗用。
最令我无法忍受的是,意外艺术不但抄袭,还商用!
这篇巨幅广告占整篇文章的1/4以上,200万粉丝,10万+阅读量爆款文章,根据行业惯例,广告费10万起步。
自称有节操的自媒体,为了钱却可以不择手段,真让人“意外”
这绝不是撞梗抄袭那么简单,全文标蓝高度重合,惨不忍睹。
调色板已放在问题描述中,为了阅读方便就不贴在回答里了。
意外艺术对抄袭是什么态度呢?
今天下午5:02最新进展:意外艺术否认抄袭
既然否认抄袭,为什么反复提及私了金额呢?
而在此前:
拖,一拖再拖,拒绝承认抄袭;
反复要求面谈,害怕打字留下证据;
顾左右而言他,一直劝说我“合作”;
要求私了,却开出了极低的价格。
8月29日下午6点,意外艺术运营马晓通过微博私信联系我,此时他们已经知道了抄袭事件。
直到明确否认为止,此人一直以“正在调查”为由拖延、搪塞,逼急了就说她代表不了意外艺术,是以个人身份来问我的。
从一开始,意外艺术就反复要求面谈或打电话。
如果愿意光明磊落的正面处理,为什么害怕留下文字记录作为证据?
在我已经明确拒绝面谈后,意外艺术仍不断的要求面谈,听不懂人话是吗?
理亏到这种程度,面谈怕不是要搜身,生怕我带了录音笔呢!
在我明确指出意外艺术【抄袭】了我的文章后,意外艺术回避抄袭问题,劝说我与他们“合作”:
回避抄袭问题,顾左右而言他,让我如何相信意外艺术所谓的合作“诚意”?
我实在懒得扯皮,明确的提出了我的要求:
承认抄袭、公开道歉、删除侵权推文、就商用行为给予经济赔偿。
然后对面陷入了漫长的沉默……
我随即意识到,为了维护虚假的良好形象,意外艺术根本不愿意公开承认抄袭。(后来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既然如此,我就给他们一个台阶下,试探一下他们愿意付出多大的代价私了,好堵住受害者的嘴?
意外艺术主动要求私了,但他们像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
他们竟然打算按【授权转载】的价格赔偿!
连我的稿费都没有问!
意外艺术,意外的不要脸啊!
意外艺术还给我挖了一个大坑,要我提出赔偿方案。
我要的少,当然最好;我要的多,可以告我敲诈勒索,真是好手段!
按照“行规”也就是我国法律,从非法获利(也就是广告费)的角度去告,最高可以索赔全部广告金额。
意外艺术,你敢全额赔偿广告费吗?
想用授权转载价打发人的铁公鸡,也好意思提行规!
意外艺术抄袭,是一个意外吗?
当然不是!
7月30号到8月30号的16篇推送中,除去漫画、艺术家联名文章和广告通稿,
剩余8篇文章中有5篇疑似抄袭或洗稿
(“疑似”是因为有调色板,但原作者本人没有说它是抄袭的,事实上这些作者大多数已经不再更新账号,无法联系了)
这篇抄了谁我先卖个关子,涉及一个陈年巨瓜,一口气扒完挺累的,我们慢慢锤
8月6日推文,
疑似抄袭 @艺萃 2017年11月4日在简书发布的文章
8月18日推文,
抄袭「槿年(槿年咕咕咕)」2019年5月27日在知乎和微博同步发表的文章
8月21日推文,
疑似抄袭一篇无法找到来源的文章,本文最早的转载记录来自雅昌艺术网,发布于2017年6月19日
8月28日推文,
疑似洗稿「潡阳书生」2016年5月23日在新浪博客发布的文章
意公子,您昨晚与投资人见面,装作“有节操的自媒体人”大谈情怀的时候,不觉得脸红吗?
建议所有优秀艺术类创作者都去意外艺术搜一搜
免得自己努力写出的文章,做了别人的嫁衣。
以下是其他抄袭(以及“疑似”抄袭)文章的调色板:
介绍一下,这是我们今天的主角: @意外艺术
为什么主角是他们?因为他熟练的掌握CTRL+C CTRL+V,所以我们来为他们颁发奖状!
下面是颁奖仪式:恭喜意外艺术获得最佳复制粘贴奖!看一下他们是如何努力获得此奖项的。
这是槿年三个月前写的文章:https://zhuanlan.zhihu.com/p/67069805
这是意外艺术于一周前发布的“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PaemkLfTJro6THh4_wqMA
如果没有闲心思看文章的话,我把这两篇文章截图对比了
以下:
这已经不是模高档了,这是实打实的复制粘贴
而且不只是复制粘贴,意外艺术在《你最喜欢的那件艺术品,可能正在消失》中洋洋洒洒发了约全篇幅四分之一长的酒柜广告!
我不知道这一篇广告给他们带来多少收益,但是我知道
真正的艺术,绝不是通过复制粘贴而得来。
“意外艺术”作为一个艺术领域影响力较大的平台,这样直接抄袭搬运她人的文章还拒不承认,真是令人意外,不愧称之为意外艺术
现在抄袭的成本实在太低了,想要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需要面对诸多困难,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该有的惩罚,谁还会去付出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分享知识。
请抄袭方出来直面问题,不要一直隐匿狡辩,支持博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大家聚一起曾经调侃过写论文为了降低查重率的最佳方法是:把别人的论文翻译成英语,为了保险再翻译成俄语啊,法语啊,然后再转译为中文,看word哪里画红标就修改哪里的语病。
题主发的两篇文章对比之下,广告推广文最有诚意的部分应该也就是最后那一部分了,果然资本才能造就原创。
“意外艺术”的抄袭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建议 @槿年 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确认有大量抄袭,应该是可以起诉的。
建议走法律途径,毕竟我们在知乎上怎么谴责,也没有法律来的实在。
看了 @意外艺术 的文章,气笑了!
你在这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肯承认自己抄袭,说什么 @槿年 主观臆断,还有水军在评论区刷 @槿年 就是想碰瓷,就是想讹钱。真的是low到极致。
不就是想利用路人不懂版权法,不懂如何界定抄袭,与及维权者打官司怕麻烦,来混淆视听嘛。
法律上是如何界定抄袭的?
构成抄袭有两个条件:
一、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
二、予以公开使用。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意外艺术 你自己对照一下两篇文章,你自己心里没点ACD数?
针对你的质疑:
1.你说你的文章只是引用这两个历史事件,观点却是不同的;2.你说槿年也同样引用了这两个历史事件。
首先,就算你的观点不同,但是你的文字重合部分已经超过适当引用范围;槿年的文章,是将两个不相关历史事件组合在一起,构成文章,是首创,而你,这么多重合的文字,这么多一样的图,你怎么解释?
别顾左右而言他,且不说, @槿年 要求赔偿是合法合理诉求,真走到打官司这一步, @槿年 要求赔偿50万都是合法的,就是看法官怎么判而已!
——下面是原回答——
抄袭无疑——比较低级的洗稿+复制。
我最近在研究著作权法和版权合同,略懂一些版权小常识,我认为公众号【意外艺术】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规:
1.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首先是,只要转载、引用别人作品,就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这就是为什么你们看到知乎很多大V在文末放一列注释,本条答案引用了哪本书、哪一章,因为这是法律规定必须这么做的,这是尊重版权的表现)
【意外艺术】显然违反了这一条,因为他既没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也没有经过作者同意。
我特意去看了看【意外艺术】的文章,全文从头到尾,没有一处指明抄袭部分内容是引用原作者 @槿年 的。(别急,我先说非法转载,再说抄袭的事,保证不会让大家失望,我会全部说清楚)
http://weixin.qq.com/r/xnTYwNzEC4F0rZij9yHU (二维码自动识别)
【意外艺术】的非法转载,用于谋利,那就算是商用了,显然是不适用于本条款的。因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得很清楚,哪些情况是可以不经原作者许可转载,哪些情况是不可以不经原作者许可转载的。
可以不经原作者许可的,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意外艺术】作为一个盈利性机构(公司),显然是不符合上诉任何一种情况。
既然【意外艺术】以他人作品为商用,那么,【意外艺术】显然违反了
2. 著作权法的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中的第五条、第七条: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如何证明它是商用?【意外艺术】可以称自己不是商用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它的公众号就是广告主性质的,这一点腾讯公众号平台可以证明。
然后,我还发现【意外艺术】在《当人们破坏艺术品时,他们在想什么》这篇文章结尾处,放上了一个“阅读原文”的小链接,而事实上点开这个“阅读原文”,则会进入一个商品广告页面——
http://weixin.qq.com/r/xnTYwNzEC4F0rZij9yHU (二维码自动识别)
这是商用实锤,洗都洗不掉。
既然【意外艺术】拿别人文章商用,又违反了著作权法,那么,著作权法关于这种抄袭剽窃行为的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还是第四十七条: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那么,关于执行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槿年 的情况,属于第二种实际损失难以计算那种,可以要求【意外艺术】的所有违法所得,也就是广告费10万元(暂存疑),全部赔偿给被侵权人。
如果【意外艺术】一直不肯协商,并且遮掩实际违法所得,那么这种情况属于第三种不能确定的,也就是说: 如果槿言起诉【意外艺术】的话,最高可以请求赔偿50万元。
这是合理诉求,也是合法诉求。
有一些小伙伴可能会问到,原作者要如何自证版权?
在法律上,有两种方法可以自证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一种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著作权人版权登记书,另一种可信时间戳。
如果你没有这两种东西怎么办?也不要慌,是你的就是你的,别人拿不走。
首先关于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原作者的作品一旦完成,自动享受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不需要版权登记证书也是可以证明版权是你的,只要能提供可信时间戳。
如果你的文章时间早于别人发表,那么文章版权当然是你的。别人偷也偷不走的。
这里可信时间戳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包括网站的可信时间。
像槿年的文章《当人们破坏艺术品时,他们在想些什么》,她的发表时间是2019.5.27,最后一次编辑时间2019.5.27,当然还可以精确到分、秒,但是有这个时间戳就够了,这个时间戳是明显早于【意外艺术】的。
当然也要十分感谢腾讯微信公众平台的严格管理,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一经发表,是无法修改编辑的,这无疑减轻了取证的困难。
被侵权人一旦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第一步是不要破坏证据,原封不动保留证据,第二步是收集所有证据(可信时间戳、调色盘对比等),第三步是找侵权人协商,协商无果的话,第四步找相关平台协助处理,第五步如果对平台处理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诉诸于法律,请律师委托法院立案。
关于抄袭、剽窃的取证,我国在经过诸多侵权案例后,早已经有一套成熟的体系,被侵权人请相信我国法律。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从来不会缺席。
————
彩蛋,放两个意外发现:
1.我通过微信搜索《当人们破坏艺术时,人们在想什么》时,居然搜到有一个搜狐号转载了一篇同样标题同样内容的文章。
不知道槿年知不知情,还是说这个搜狐号是槿年在搜狐平台的账号?如果是非法转载并有商用情节,可以连带这个账号一并索赔。
2.槿年的原文《当人们在破坏时,他们在想什么》中引用的央视新闻的图片,水印仍然保留着。
而【意外艺术】居然把央视新闻的水印公然抹掉了,抹掉了~
关于这张图的版权,槿年引用央视新闻,是否可以直接引用?答案是可以的,新闻是不享有著作权的。
关于槿年的其它图片的版权问题,我觉得【意外艺术】不要企图用这个干扰视线、转移话题哦,说什么槿年引用的图侵犯别人版权哦。一是新闻不享版权,新闻图当然是可以引用。二是就算不是新闻图,就算侵犯别人版权,那也是另外一个案例,不适用于【意外艺术】侵权槿年的案例。
所以,【意外艺术】,你还有什么话讲?
这种抄袭太普遍了,有时候我看见大V把我的回帖随便改改,就能获得很多的关注度,反正我也没公众号,也不在意流量,所以无所谓。但是,这种抄袭的行为真心让人鄙视。唯一一次对我回帖比较尊重的,是一个律师,他说他要把我的内容转发朋友圈,问我介意不,可能普通人目前都没有版权意识。
接到这种控诉,我们是震惊的。
题主的文章从标题开始,到行文,到放出的图片里,有大量的描述与事实不符,且充斥着主观臆断。
在这里,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陈述我们知道的、真实发生的事情:
第一,我们将针对题主所说的“复制粘贴”“盗取图文做商用”做一个事实的阐述和说明。
第二,题主文中所述仅截取聊天记录的片段进行组合,并带有主观臆断的批注,鉴于此我们将放出完整的聊天记录,向大家还原双方沟通的来龙去脉,以自证清白。
第三,关于题主所说的其他四篇文章抄袭,我们同样对其判定标准和结论表示质疑,并且我们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如果原作者对我们有疑问的话,我们随时愿意接受核查。抄袭与否的判定,并非基于个人主观臆断,而是需要经过科学的审查。
第四,意外艺术坚守艺术普及的初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诚挚地期望与同行们合作,但是我们也绝不接受“被随意污蔑”、“被上位”,尤其是我们还发现题主对整件事情的描述存在大量的主观臆断和恶意抨击,对于这种行为处事,我们表示难以接受。
以下——
第一,关于题主所说的“复制粘贴”、“盗取图文”。
首先,意外艺术的文章与题主的文章,在观点上存在着本质的不同,题主的文章更多的是在陈述历史事实,意外艺术的文章是通过历史事件来表达观点。
其次,在这篇文章里,题主认为我们“复制粘贴”她的地方,是我们与她描述了两个相同的历史事件,这两个历史事件是支撑我们文章观点六个历史素材论据中的两个;并且,这两个历史事件,都是被全网引用的事实性历史事件,一些历史事件的关键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当事人话述引用均不可避免会有重合的部分。我们用题主的逻辑,查阅了一下她的文章与其他网络文章的相似度,我们对这种武断的评判标准表示质疑。
如果按照题主的逻辑的话,您的文章也存在大量的相似性。
以及,题主强调她于2019年5月27日发表的文章中《当人们破坏艺术品时,他们在想什么?》的一张《哀悼耶稣》雕像的被损坏和修缮的对比图片是她原创图片。
但其实此张图片创意早在2018年4月份的文章《 致我的欧洲第一国——『Ciao,意大利 』就让我心醉沉迷在冬日里的亚平宁》就已出现,作者名叫陈大思。
第二,这个事情经过题主反馈以后,我们内部启动了两轮自查机制,其中包括调取了编辑查询的历史记录,本身我们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就参考过非常多的资料,相关图片、资料的源出处也无法证明是从题主的文章中来。另外,我们之所以一篇成文参考诸多资料,是为了努力保证应用和陈述历史事实时的客观性。
这是我们在8月4日初步创意时搜索的部分资料截图:
这是我们在8月16日最后配图时搜索的图片资料来源
这个仅仅只是部分查阅资料。其他维度的内部自查机制结论亦趋相同,我们也跟题主明确说过,如果她有疑问,可以随时来公司进行核查。我们晒出一部分的搜索记录,是想说,我们在成稿的时候,是参考了大量文章的材料的,一张图片就需要搜索很多网站,如果真像您所说的“复制粘贴”、“直接盗用您的图文“,我们何必费那么大的劲呢?
所以基于以上我们查到的事实,题主一定要按照自己的判断标准把我们死死摁在“抄袭”“复制粘贴”“直接盗用”的罪名上,我们实在无法接受。
第二,针对题主把我们的聊天记录进行截取并进行主观臆断操控舆论,我们表示无法理解,并且我们在此把整个事件的聊天记录放出,大家可以看一下来龙去脉。
6月29日,我们听到几个朋友说,知乎有位大V对我们某篇文章有质疑,于是意外艺术运营负责人马晓通过知乎、微博主动与对方试图建立联系,了解事情的经过。
以下是完整的沟通及聊天记录,以及当事人对过程的回忆复盘。
知乎:
微博:
在微博上我收到了题主的回复说在陪朋友旅游,希望明天沟通。于是隔天又跟进了这个事情,终于在30日下午跟题主取得了联系,想就事情了解具体情况以及题主的需求。我们认为如果问题存在,这是就事论事、沟通解决的基本前提条件。
我的本意是抱着沟通的态度,加之日常运营事务繁重琐碎,所以希望能更快速地了解情况,但是题主以做完牙不方便为由,要文字沟通。
好,那就文字沟通。然后题主这么说——
对于题主这样的指控,我们非常震惊,毕竟“以复制粘贴的形式,直接盗取图文”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所以我一方面跟公司说了这个事,了解这篇文章经手的来龙去脉,启动内容团队的第一轮自查,另一方面也积极跟对方沟通,我本意还是抱着大家都是同行,要结善缘的态度,来询问一下题主的具体需求。
在事实真相还没查明的情况下,我为了同步充分了解对方需求,同时化解矛盾,抱着友好沟通的态度提出合作倾向,并询问对方需求,毕竟,我们认为自己在做重要的事情,且一向不愿意让自己成为互联网里通过吵架等方式赚取眼球的角色。然后,题主给出了五个问题。
我理解的意思,前四个是一样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这篇文章是抄袭的情况下,你们怎么道歉,你们怎么赔偿(文章还没查明是不是抄袭,我当然不知道该如何回应),针对第五条,题主提到“私了”,我们目前在自查,无论结果如何,“私了”对于任何一个品牌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这是品牌经营的常规操作常识。所以我进一步询问对方,究竟想要多少钱。
请注意!!!问钱不是因为我们承认了抄袭(请详细看聊天记录),而是我想了解,题主自己提到“私了”,她的真实想法究竟是什么。因为事情在我这个层面操作,我的权限有限,需要了解边界。这也是常规沟通谈判的操作常识。
我们之前没有处理过这种类似的事件,并不知道应该怎么“私了”,所以就询问对方究竟想要多少钱。我的初衷是:首先,在出现任何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之前,我必须要就各种情况细节、以及对方的全部需求了解清楚,这是制定科学、合理方案的前提;其次,如果我抄了你,我肯定认,然后你想赔多少你说;如果我没抄你,你是来碰瓷的,我顺着你想要“私了”的态度,看看你到底背后的需求到底是什么。
在沟通到这里的情况下,我感觉题主一直在认为我们在抄袭,并要拿出解决方案,于是我安排公司内部启动第二轮自查,这次自查的团队不仅仅是内容团队,还包括了技术和人力资源,我们不仅调用了经手这篇文章的小编的电脑,还包括查看了他们那几天的电脑操作记录。
然后,30日晚22点22分,我向题主就我们的行动进行了反馈。同时,再次抱着友好态度期待解决问题,消除矛盾,这里面也出于我个人对自己目前所选择、从事工作的热爱。
我的本意是:无论自查结果如何,我们都希望和同行是友好的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
直到31日下午,我接到题主的回应。
31日下午14:07分,题主发来消息,强硬要求我方在其限定时间内给予“在承认抄袭”基础上的解决方案,并提出了类似威胁的言语。
17:02分,在我拿到内部已经两轮非常详细的核查结论后,我给题主反馈:我们反复查询到的所有记录,都无法证明我们是如题主所说的“复制粘贴,盗取图文”,我们本身文章观点不同,所引用的历史事实在各大新闻网站上都有,图片的出处来源也无法证明是直接盗取题主的图片,所以你非要我承认抄袭,我无法承认啊!
然后,题主在得到我们的结论和答复后,抱着约架姿态扬言网上见。
整个沟通过程,在没有明确事实情况下,我们都保持了友好和善和处理问题就事论事的态度,题主都是在基于“意外抄袭了,你说怎么解决”这一前提,在没有严谨搞清真情实况下,我们一直被对方强迫在“意外抄袭”这一尚未认定为既成的事实下进行沟通,在我们给对方明确严谨的核查结果后,不到半小时,题主就发表了长篇大论。
第三, 关于题主所说的其他四篇文章抄袭,我们也同步核实了一下,同样对其判定标准和结论表示质疑,并且我们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如果原作者对我们有疑问的话,我们随时愿意接受核查。
我们也想说说意外艺术对于“抄袭”的态度。
意外艺术从2013年成立以来,六年多的时间写过几千篇文章,出过几百条视频,艺术普及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从一个初创团队到现在公司运营,其中艰难甘苦自知。
在这条历练成长之路上,我们也曾因为疏于管理等原因犯过“抄袭”的错误,事件发生以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原作者,表达歉意,并公开道歉,讲述事情原委,同时进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从CEO到涉事编辑,无论职位级别皆有不同程度的处罚。
此后,意外艺术在内部编辑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上不断完善硬性原则,包括定期举办编辑红线闭卷考试、每篇文章里引用的事实部分需要经过三个以上的网站查询确保描述无误等等。
第四,我们想说这整个事件里令我们最感到无法理解的地方,是题主在给大家传递信息的过程中进行信息的简化,包括但不限于删繁就简、选择片段渲染、和同化(把主观未知的变成已知的)以操控舆论等行为。
1、 在没有足够的客观依据的情况下,一开头就说我们一个月内抄袭了五篇文章,引导舆论认为意外艺术是抄袭成性,从而为自己后面的文章做铺垫。
2、 只截取部分聊天记录,并进行主观的捏造和舆论引导,上来先将我们的自查结论(否定抄袭)和提及私了金额的事进行片段摘取、组合,而没有向公众展示两者的沟通的出发点,以及承前启后关系等语境背景。在完整的聊天记录中,我们已经表达了我们的进展过程和心路历程,此处不再赘述。
3、 关于要求见面和通话被题主主观臆断成“心虚”——对于定义抄袭为严重事件的意外艺术来说,要求正式的电话和面谈是我们认为合理的要求,对方情绪化的情况下,运用微信文字聊天的沟通方式处理可能的重大事件,在我们认为是不严肃的,但是题主却一再把我们要求见面和通话主观臆断成心虚——试问,如果你是被控诉方,在不了解全盘事实的情况下,你会不会希望更快速地弄清事实真相,平息对方的怒火?但是题主竟然臆造出“面谈怕不是要搜身,生怕我带了录音笔”这样的文学渲染,把自己放在一个受害者的位置上,再次引导舆论。
4、 题主一直说我们“回避抄袭问题,劝说合作“,在拖延时间,大家看完整版的聊天记录会发现,我们当天晚上告诉题主自查,同时寻求合作,第二天下午给的结果。自查本身需要时间,我们已经让内容团队启动过一轮了,但题主依然有疑问,那我当然要进行第二轮更严谨的自查,毕竟我们是公司流程,不能随随便便就给到题主一个草率的答复。
5、 题主提出“私了”的问题,并把我们询问“私了”的价格臆断为我们“心虚”。请大家再回看聊天记录,我们是顺着题主的需求往下问的,我们的本意是探寻出题主真正的需求。
6、 这里面更不用说更多的关于“听不懂人话”之类的侮辱性话语。
7、 最后,题主的主观臆想和捏造有点离谱了,连意公子的个人朋友圈都截图下来随意颠倒事实,编造故事,彷如自己就在现场。题主莫名其妙地截了一张意公子31日晚和老公的家庭聚会的朋友圈截图,并随意颠倒事实为“意公子与投资人见面,装作有节操的自媒体人大谈情怀,不觉脸红“,我想,题主的创意能力,我们是佩服的。如果能一心一意的用在艺术普及上,大家一起合作创作更优质的内容服务用户,那才是我们这个职业所应该做的事。
最后,我们也注意到题主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不断继续在知乎、微博、微信等平台上散播以上对意外艺术不实的指控,并且在意公子的微博下刷评论:
同时在知乎上一度将签名改成——
在尚未客观认证“抄袭与否”的前提下,这种仅凭个人主观臆断为依据、以网络暴力手段散播未客观认定结论的做法,对意外艺术公司品牌及相关个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我们将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仅从“1913年”以下数句近乎一模一样,就足以证明意外艺术是洗稿,至于是不是洗稿自人则不一定(或者说人也可能是洗稿自其他文章)。
意外艺术如绝大多数公众号一样,走洗稿的灰色地带,本来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算了。但是被较真者揭露后,居然以“震惊”了作为回应开头,则不得不让人质疑其基本的操守。
作为我乎艺术(女装)大佬,这个事件的主要和事佬,我给大家梳理下我这边知道的情况。
同时和大家分享遇到侵权问题的一些处理步骤(重点在第7点)。
这里是真实的Timeline:
(1)周三晚间,在知乎艺术万粉大V群(现称意外还钱群), @槿年 说发现自己的文章被 @意外艺术 抄袭了。她在群里贴了两篇文章链接,我对比之后发现的确重合率很高。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抄袭的界定在于「表达」而非「思想」,换言之当两篇文章阐述同一个事实时,如果表达方式(遣词造句、行文逻辑、文章结构)极为相似的话,就很有可能判定为抄袭 。在本次案例中,意外艺术在文章材料的选择、三个材料的文字组织以及用词方法上都与槿年文章相似,这就让我不得不怀疑意外艺术真的参考了槿年的文章。
(2)对比完文章后,我给了槿年一些建议。首先是直接联系意外艺术,由于我和他们曾有合作关系,所以直接找到了前意外艺术编辑,不过他已经离职了,但出于为老同事着想的原因,仍然尝试联系了在职编辑。这时,我还没有把具体哪篇文章涉嫌抄袭告知他们。
(3)紧接着,我从其他意外艺术前员工那里得知他们在年中批量离职了,换言之意外艺术的内容团队在19年5-6月做了一波大换血。据了解,这波换血的原因是使在职团队更好地适应商业化。具体换了一批怎样的内容编辑,我认为大家已经能从该事件中看明白了,在此不赘言。
(4)于是乎,我直觉认为意外艺术在换血后,不可能只有一次抄袭行为,所以建议槿年开始排查自6月起的所有推送文章,目前已知7月的推送中有5篇设限抄袭。大家可以在其他回答中看到对比资料。
(5)周四中午,意外艺术前编辑联系我,说他们内部问责后,无人承认有抄袭现象,另外每篇文章都有数名编辑操刀主笔,应该不会出现抄袭的问题。这时,我只把涉嫌抄袭的那篇意外艺术推文发给了他,但没有告知具体抄袭了谁的文章。
(6)同时,我把相关版权律师、抄袭的艺术公众号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给到槿年,让她提前做好打官司和闹大的准备。这时,几方人士我都已联系妥当,坐等开瓜。
(7)周四晚,意外艺术联系槿年。我很想让 @意外艺术 说明清楚,为何在只给出涉嫌抄袭的图文推送的情况下,你们能查到槿年就是我说的那位被抄袭者,或者你们口中的碰瓷者。请明确说明一下情况。正因此,我只能认为意外艺术真在抄袭。
(8)周五中午,槿年和意外艺术方面推进很慢。我这边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给槿年提出了私了的解决方案。我报了一个5位数的赔偿金额,这个金额在我看来是意外艺术的广告所得的1/3或1/4,也应该是他们能承受的一个价格。然而相关赔偿的问题,后来没有沟通达成。
(9)周五晚,槿年方面告知沟通失败。于是我们这边启动曝光工作。这时,(A)前期取证已告一段落,发现8月16篇推送中,意外艺术有5篇涉嫌抄袭的文章,并做好了对比板;(B)知乎问题设计完毕;(C)第三方曝光媒体(如抄袭的艺术)沟通完毕,答应第二天配合发文;(D)版权律师处给出初步建议,考虑了未来可能碰到的问题;(E)槿年微博、知乎粉丝动员完毕,答应在第二天支持槿年维权。
(10)同时,我通过管道告知意外艺术,第二天不得不曝光这件事,最坏的情况是开庭,而非庭外和解,各方材料和资源准备完毕,希望能在曝光前意外艺术能作出善意的推进动作。然无果,不知道是管道没有传递过去,还是他们没有重视这件事。
(11)周六下午发文前,再次联络确定各方资源,再次动员槿年粉丝,具体部署维权任务。同时,我先一步发布近期将有瓜吃的知乎想法。因此,你们在这个问题下看到支持槿年维权的三无账号,并非水军,而是她的微博粉丝。其中不少人是首次注册知乎。
(12)这之后的事情,你们都看到了。而意外艺术的公关反应时间真的感人,反驳内容也让人觉得滑稽。
我总结一下,碰到侵权问题时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
1)前期取证工作第一。
2)以第三方的身份积极联系对方,不要告知对方被抄袭文章的出处(埋坑)。
3)等待对方自查自纠,联系你。
4)如果上述方案无果,动员各类资源,主要是第三方媒体和法律资源,进行第一波舆论曝光。
5)依然无果,直接递律师函,起诉对方。
6)同时进行第二波舆论曝光。
猜猜我们做到第几步了呢?
有关意外艺术反驳澄清言论的反驳:
1)请意外艺术告知,如何在不知晓槿年及其文章的情况下,通过已知涉嫌抄袭图文反推槿年就是维权者的核查方法。意外艺术,你们真的是料事如神啊~
2)槿年文章涉嫌组稿一事与意外艺术抄袭槿年文章一事无关。不是说做实槿年组稿,就能洗清自己没有抄袭的,充其量能证明意外艺术抄袭的是槿年组稿后的文章,但抄袭仍是抄袭。
最后我倡议,
知乎创作者不应沦为其他平台的抄袭来源,知乎平台和创作者都应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同时提高知乎创作者的实际收益。
在槿年被抄袭一事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几乎相同的一篇文章,在知乎平台上无法获得任何收益,而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能以高价卖出获得广告。这种变现困境应该是知乎平台应积极考虑,采取对应方案的迫切问题,如若能妥善解决知乎创作者的具体收益,达成更多地品牌广告推广等事宜,被抄袭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另外,
需要加入知乎文艺类万粉群的V友们,请私信联系我。
看看最大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吧
意外艺术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偏离初心,推送质量频频下降,就那几幅世界名画的分析就可以套进无数文章,广告植入令人防不胜防。但从没想到可以偏离到抄袭的地步。
意外已死,支持维权!
身为一个写作(运营,写图书专栏,写书,喊麦等乱七八糟自媒体项目)的培训师,我推测 @槿年 应该是没开头条号,或者是没重视头条号,没能让它发挥出相应的威力。
换句话说,如果她和大家一起,都开了头条号的话,好处有这么几条:
1,以槿年的水准和身份,如果介绍到了头条那边,应该会轻易地开启原创权限。有了原创标签+维权骑士,再加上内部文化领域运营老师的助力,头条的法务可不是吃素的,会让抄袭者吃上第一锤。
2,微头条的曝光力度非常强,不客气地说,知乎和微博在它的面前根本不够看。如果流量爆起来,头条上数量庞大的真人用户(对应某些问答平台灌的僵尸粉),足够让这个什么意外艺术吃上第二锤。
不要小瞧舆论。只要发酵起来,这绝对够他们喝一壶的。
3,抄袭或许逃得过本人的监督,但是逃不过头条的消重机制。如果以抄袭为名,让意外艺术这个大号取消掉头条号的原创和V,就相当于把它钉在了耻辱柱上(头条有大号挨过这种惩罚)。足够让这个意外艺术吃上第三锤。
再辅以 @庄泽曦 的法律手段,大事可成也。
还是那句话。在发展平台时,我们真的有必要多栖,将各平台的账号都打开,然后同步自己的内容,以便让自己的内容不会被轻易搬运走。与此同时,还能赚取到少量的收入,这才是新时代自媒体人的生存之道。
如果人从地球上消失,还会有时间吗?树仍在生长,河仍在流动着,云仍在天空中漂浮。树不欲望什么。它们不欲望开花,花自然会开。开花居于树的自然本性。但树不梦想,树不移动;它不思考,它不欲望。
如果没有人在,就没有时间,只有永恒的时刻。你靠欲望创造时间,欲望越大,越需要时间。
16年关注了意外艺术的公众号,后来越看越空洞,又越来越讨厌意公子的主持风格,终于看不下去了,取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