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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是传销吗?

发布时间:2019-05-17 13:47:48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不要提什么国家支持微商,哪位发言人领导人也没说过支持微商,人家支持的是电子商务,别拿微商往这贴,一切没有监管的交易都是耍流氓。----------------分割线是这----------------
微商是传销吗?不要提什么国家支持微商,哪位发言人领导人也没说过支持微商,人家支持的是电子商务,别拿微商往这贴,一切没有监管的交易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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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大部分是应用网络庞氏骗局,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利润。比如说一级代理买进一万元的面膜,他可以发展下级代理,招十个代理,把这一万元的面膜分成十份每份三千元卖出,这样利润就有两万元,由此二级代理再找三级代理,方法同上,一级一级发展,最终受益最大者其实是最上级代理。关于庞氏骗局的有关介绍可以自行百度。在我眼里,算是传销那样了。
那些微商天天刷屏说月入几万块,然后又说你们再不买就断货,招代理带你装逼带你飞,之类的话。搞得他的货很好似的。然后你看多了你也就慢慢动心了。然后你就去找微商说要做代理,微商就说做就交代理费啊,好几百几千的交,然后让你拿货,就在发给你的货里拿差价。然后再开个群培训之类。
好了,那你就开始做了,她给你培训的无非是刷屏,拉客源那样子。
你开始卖他的货了,这时候你就发现并没有这么好卖,很多对话反馈都是假的,然后那个微商就叫你招代理,然后你就去坑另一个人。
如此循环。做微商的人竟然会来关注知乎,这智商是怎么匹配的。

讲白了,就是一群技能娴熟的骗子站在高处,拿着一些越来越次的产品,去忽悠一群懒惰不想靠上班挣钱或者想做生意又没有头绪甚至舍不得或者根本没钱租赁门面花大本钱做生意的这一群人,让他们来忽悠身边的人。整天的微信刷屏,我亲眼看到以前的朋友,明明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发出来的文字那么可笑那么幼稚。这个产业链目前是不健康的,后期不可预估。关于微商是不是传销这个问题,最近总局给出了一些条例,包括微信官方都列举了很多案例。在我之前的公众号微电商之家(share009)里面也写过很多篇文章。

结合最近的几次微信动作,我们到底该怎么来认清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不可以做?


最重要的还是认清自己,然后才是认清别人。


怎么个认清自己?


最简单的就是摸摸自己的心,是否有一个“良”字?如果有,那么,一切事情都好说,如果没有的话,那就麻烦了。


其次,看看自己的贪欲到底有多大。如果贪欲仅仅是为了赚零花钱,那么你还有救,如果贪欲已经到了月赚10万甚至100万级别的了,那就危险了,说不定,你做的就是下面这些形式的所谓的“微商”。


我们通过总局发布的有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详细说明到底哪些是披着羊皮的微商。


【以下内容来自网络,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武长海博士】


1、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一些传销组织通过注册电子商务企业和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打着“消费=存钱=返利”、“消费返利”、“零元购物”、 “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诱人口号的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成为了传销的新变种。典型案件包括太平洋直购网、万家购物网、百业联盟网、e科威士、“翡翠环球网”、 “中国商信网”等传销案。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万家购物网传销案涉案金额达240多亿元,涉案人员190多万人,是我国目前查处的规模最大网络传销案件。

案例二:太平洋直销网传销案涉案传销会员680余万人,会员层级达16级,涉案金额达38亿元。


 2、以创业、投资为由头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以“网赚”、“网络游戏”、“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博彩”、“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 、“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红包互赠”为诱饵进行网络传销活动。这种传销活动往往夹杂着涉众型非法集资,包括目前流行的PE、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等大金额传销,也包括类似的红包互赠等小额金融投资游戏。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江苏南通“E玛国际”传销组织以销售“E玛国际”电子股权为名,采取双轨制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吸收传销资金1.06亿元。

案例二:天津天凯新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传销手段结合时新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从来自全国20多个省份近9000人手中非法集资10余亿元。“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传销案,该案发展30个省份1.7万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3、打着“微信营销”、“微商”等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进行传销。

主要是利用高额提成的骗局,将一些质量低劣,低成本的商品以高价卖出(主要是,通过微信、空间等社交软件转发出去,以骗取自己朋友圈朋友购买其质量不好的,价格番数倍的产品)。

这些传销行为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转发出去的,购买成功后,例如会给予40%以上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

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从事传销活动,通过夸大宣传、炫耀致富,传销嫌疑人多扮成“微商大拿”、“成功人士”,向微信好友们推荐发财捷径,往往还故意伪造热销氛围,如发布高额打款截图等信息,诱人上当。

但这些伪造截图是通过网上花十几元购买的“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生成的,通过这一软件,可以制造虚假的转帐信息、模高档微商与顾客的对话、自动吸引大量粉丝关注,以及自动在朋友圈或QQ空间发广告等工具。

现实当中,微信、微商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被骗者的财产利益,还阻碍了微商的健康良性发展,有的还往往伴随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侵蚀社会信用基础,必须严厉禁止。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全国首例微信传销案——陈志华微信传销案。

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宣传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


陈志华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南京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陈志华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涉案人员达329人,涉案金额达461万元。

微信传销的始作俑者陈志华最终被判刑8年,罚金10万。


4、虚拟货币传销。

虚拟货币源于于2009年比特币的诞生,随后各种虚拟货币开始大量产生,目前国内的虚拟货币已经达到数百种。2012后国内开始大量出现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非法传销的案例,例如百川币、SMI、MBI、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BBT(经媒体多次曝光现已改名为摩根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


我们用百度搜索“虚拟货币传销”已经看到近50万条先关信息,而且出现的都是破获的一些虚拟货币传销大案要案的相关信息。虚拟货币传销案的特点是案值和参与人员数量极大,造成的社会危害不用于一般的传销,同时具有破坏金融秩序的特点。以“贝塔币”的运作模式来看,参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个:一个是贝塔云矿机的挖矿收入,100个金币可兑换人民币;一个是拉人头倍增的收入,拉一个人获得120个金币。


此类传销的操作手法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上币种大多是非恒量发行、单纯炒币,没有商业应用。(2)都属于网络金融传销,服务器都在境外,查处难度较大。(3)运行周期短。一般3-6个月,到了返钱高峰期直接关网跑路,换个马甲重来。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类虚拟货币的收益模式,一般都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所谓“静态收益”,就是虚拟货币自身不断升值所带来的收益,比方说,“虚拟币”首先投资者花1000元,购买一台造币机,每台造币机每天产10个金币(6.5个金币+3.5个金种子),累计到100个金币,就可以兑换成现金,一个金币等于1块钱。不算金种子的复投,100天后,就可以收回成本。“动态收益”就是推广费,在微信圈把这个项目分享出去,有人感兴趣就可以注册,只要一注册,分享人就能得到提成,通常注册的投资门槛是1000元,分享人就能得到100块钱的提成。此外,还根据投资者每一次“报单”,也就是每一笔投资金额的多少,进行抽成。据说“有能力的人”做3-6个月后,一天就能有1-2万元的收入。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U币传销案。该案牵涉23个国家22万注册会员,国内31个省市区3.6万名注册会员,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包括2名马来西亚籍嫌疑人在内的12名传销组织高层领导成员全部落网。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起诉。2014年以来,境外传销组织泰国优趣集团在境外搭建传销网站,以投资虚拟货币U币为名在国内发展会员实施传销犯罪活动。

该传销组织在网上公开宣传投资U币能够获取暴利,诱骗投资者缴纳500美元至5万美元等不同金额注册会员,取得一星至五星会员的加入资格,按照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关系,通过设立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金形式,激励会员在网下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高额返利。


5、“金融互助”传销。

从2015年起,“金融互助”式传销成为微传销的主流。这或与2013年下半年微信支付的上线相关,微信支付的快捷支付功能,极大地方便了金融传销中钱币快速流传的需求。2016年6月中旬统计显示,仅在微信上点“金融互助”的搜索,即可搜到200余个推广微信公众号和大量的微信交流群。自2015年4月俄罗斯人谢尔盖·马夫罗季创立的MMM金融互助传销模式传入中国以来,“MMM金融互助社区”及其类似“金融互助”平台大量涌现。这类平台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这些平台除了包括论坛、QQ 群、微信、贴吧、手机移动端、新闻网站、搜索引擎等常见媒介成为最主要的扩散渠道外,腾讯和百度等众多带 “V”认证标志的网站或公众号也成了重要的传播途径,一些网店大量存在出售“金融互助”平台源码、系统开发的店铺。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金融互助”进行搜索,相关信息达到487万多项,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关于“金融互助”平台制作技术的顶置竞价排名广告。在MMM金融互助在中国盛行之际,其他众多金融互助平台也蜂拥出现,包括MMM高档盘或采用与MMM接近的名字,如臻MMM,或冒用一些知名金融机构的名号,如万事达、Lending Club等,或者直接用“某某金融互助”等名称。


除此之外,国内还出现了许多MMM金融社区异化产品,YBI、WK、韩国CNC互助金融平台、智拓金互助平台和享赢财富等,因此,实际的金融互助投资平台数量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参与人数之众超出我们的想象,难以精确估算。


以微信等社交软件为例,在社交基础上快速发展起金融支付和清算业务,但大量非实名用户的存在,为寄生在这些平台上的金融互助投资传销平台带去极大的隐蔽性,伴随着参与人员流动性、跨区域性和跨境性等特点,再加上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以及对金融互助投资平台的定性和取证等难以确定,监管难度非常大,导致了金融互助平台的非理性繁荣。


金融互助具有诈骗和金融传销的性质,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发出警示,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截至目前,已经有上百个这种互助模式的资金盘出现问题,数百亿甚至上千亿元的金钱被不法分子骗走,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MMM”金融互助传销。“MMM中国”是以资助人和受助人的形式,以互助平台的模式进行操作,也是太阳线模式。MMM把玩家以资助人和受助人的角色进行配对,资金重组。根据“MMM 金融互助”规则,参与者必须以马夫罗币这种网站内部货币为载体,向其他参与者支付款项,被称为“提供帮助”即买入马夫罗币;由其他参与者处获得款项,则被称为“得到帮助”即卖出马夫罗币。


互助参与者每次援助的金额介于60 元至6 万元人民币之间,并获取相应数额的马夫罗币。资助人发起资助后,系统会开始为资助人排队,1-14天时间,配对完毕,会提示N个受助人账户,你按要求给受助人打款过去。打款后,你的角色由之前的资助人转变为受助人。同样,系统会把下面排队的人进行配对,会有N个人给你打款。秒匹配,同时获最高回报30%(按天数1%计算,时间等越久越多),排队开始算每天投资额的1%的利。除制定交易规则外,MMM 社区还对参与程度和频次作出严格规定,如“匹配成功不按时打款,账号会被冻结;2 个星期不推荐朋友也不参与挂单捐助,系统会删除账号”等。


6、其他形式的微传销。

一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如2013年北京查处的“集善家园网”传销案。二是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如近期出现的名叫“WV梦幻之旅”的组织就涉嫌此类传销。


以上六类形式,基本上涵盖了目前网络领域的一些违法违规的操作行为,尤其是不明真相的微商,希望能够多学习一些知识,而不是被人利用了。如果有非要在微信上做生意,那么就好好的去研究下微信官方的一些政策规则,以便能够更好的卖货做生意。

是的。我很反感这种行为,微信上有好几个,又不好明说,所以都屏蔽了。现在动不动就要招代理的人,你们先查一查代理的定义吧
代理的定义
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
——百度百科
重点是最后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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