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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紧箍咒”来了:七部委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年龄有限制、行为划红线

发布时间:2022-04-02 21:46:21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直播带货,近几年才兴起,通过网络直播卖产品,这本应是好事一件,但利用未成年直播牟利、卖假货、忽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就有问题了。

来源 | 网综

4月23日,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并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办法》的出台也少不了一些背景,包括网络直播爆发式增长以及网络直播营销中屡禁不止的乱象,尤其是后者。

其实,早在去年6月,中国广告协会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包括主播在内的直播电商的行为做了全面定义和规范,而去年11月,广电总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对主播和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1
直播带货,乱象频发
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直播带货,算是近两年才兴起的新鲜事物。以薇娅、李佳琦为代表的网红主播们在2019年双十一成为带货生力军,网络直播带货开始茁壮。

“口红一哥”李佳琦正在直播

如果说2019年被称为“直播带货元年”,那么,2020年就是“直播带货出圈元年”。

2020年因疫情原因,直播带货这个事物一下子火热起来。从素人到网红主播再到娱乐明星,从企业家到政府官员,小到裤袜,大到车房,直播带货走进了千家万户。

当然,直播带货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比如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主播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不作为、刷数据、假货等问题。

去年3月15日,央视315调查直播带货乱象,有网红和电商联手骗粉丝,甚至有商家砸几十万打榜,取得与大号主播连麦的机会,之后主播帮其吆喝,骗粉丝钱。

辛巴假燕窝、罗永浩假羊毛衫、李佳琪不粘锅事件等,大主播直播带货翻车现象也频频发生,而面对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大多没有回应。除卖假货、无人售后外,直播行业刷单、天价坑位费等现象也不少。

源于直播带货积极的一面,所以需要及时对该行业进行规范,别让“直播带货”成为一个负面词语,辜负了那么多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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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关键词年龄限制、行为红线、消费者权益

从《办法》内容来看,几大关键词需要注意:年龄限制、行为红线及消费者权益。

3岁“吃播”女孩佩琪

在年龄限制方面,其实早在去年11月,网信办发文明确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这次也是直接写入《办法》中。

媒体爆料直播带货数据注水

在行为红线方面,《办法》明确了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营销假冒伪劣产品、数据流量造假、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等。

在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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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紧箍咒”来了!
《办法》出台,无疑让直播平台和主播戴上了紧箍咒。
首先,对于违规主播,七大部门直接祭出了“黑名单”。《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理违反《办法》相关事项上,《办法》也明确了处理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而有关部门也将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正如《办法》出台的初衷那样,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也希望直播带货行业相关企业、从业人员能以身作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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