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楼扔菜刀!云南一男子因高空抛物被判刑了!
“咣当……”3月20日晚9点,一把菜刀突然从官渡区永丰村的两栋民房间掉落,砸到过道内,所幸当时过道内无人经过。事后,从民房4楼扔菜刀的李某旺被警方带走。目前,他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该案也成了“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昆明首例。
李某旺的妹妹此前租住在官渡区永丰村一栋民房的4楼,因要前往深圳打工,便将出租屋托付给哥哥李某旺帮忙照看。此后,李某旺一直借故住在该出租屋内。
3月20日,房东邢先生发现,该出租屋的房租已经逾期20多天。他联系到李某旺,希望对方能结清租房款。但李某旺认为,房子并不是自己租的,房租不该由他支付,于是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当晚9点,邢先生前往出租房收租。到达出租房后,李某旺仍不愿意交租,并意图离开出租屋遭到邢先生阻拦。争执过程中,李某旺拿起房内的一把菜刀在桌子上砍了一下,又顺势将菜刀从出租屋窗户扔了出去。最终,菜刀掉在两栋出租屋之间的过道内。见此情况,邢先生报了警。
接警后,晓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由于双方发生争执,民警将邢先生与李某旺一同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警方调查,菜刀所掉落的过道宽约1.5米,是两栋民房内住户进出的必经之路。菜刀落地时,过道上虽无人经过,但李某旺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目前,李某旺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该类行为,昆明警方持“零容忍”态度,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新闻助读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 可判1年以下刑期
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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