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最新通知!
洛政办〔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幸福洛阳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3日
幸福洛阳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突出抓好“一老一小一青壮”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强与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着力打造青年人才集聚高地。2023年底前,职业技能培训90万人次以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28万人以上;2025年底前,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8.8万人。
统筹推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更加优质更加均衡教育,着力打造区域教育中心。2023年底前,完成117所学校建设任务,普惠性幼儿园资源覆盖率达到87%、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2025年底前,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优质特色、高等教育创一流目标。
加快健康洛阳建设,着力打造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持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2023年底前,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9.9个,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量达到4个;2025年底前,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0.5个,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量达到4.3个,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省前列。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着力打造养老服务的“洛阳模式”。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五级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改造134所乡镇敬老院,打造老年人集中居家互助养老试点村200个;2025年底前,全市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2023年底前,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参保分别达到480万人、81万人、692万人;2025年底前,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参保达到485万人、83万人、693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鼓励稳定就业、灵活就业、安置就业政策,大力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2023年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28万人以上,实现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8.8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6万人以上,每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政府)
2.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洛阳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注册地、经营地、用工地免费享受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利用“直播带岗”等新媒体平台,精准实现人岗对接。2023年底前,服务用人单位1.5万家次以上,发布岗位需求45万个以上;2025年底前,服务用人单位2.5万家次以上,发布岗位需求75万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全力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一批科技产业社区,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和创业园区,举办“豫创天下”“凤归中原”“创响河洛”等创业创新大赛。2023年底前,累计办理创业担保贷款40亿元以上;2025年底前,累计办理创业担保贷款60亿元以上,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数量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
4.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深化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稳步扩大培训规模。2023年底前,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90家,累计完成9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底前,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130家,累计完成15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率先建成全省技能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交通局、工信局、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5.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等制度,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精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定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试点推广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技能振兴和创新驱动战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6.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大力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严格落实公办园生均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补足配齐公办园在编教师,杜绝无证园和“小学化”倾向,积极开展“幼小衔接”活动。2023年底前,完成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普惠性幼儿园资源覆盖率达到86%;2025年底前,普惠性幼儿园资源覆盖率达到87%,基本建成公益普惠、城乡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7.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标工程和乡村温馨校园工程,对基础设施薄弱、办学水平差的村小和教学点撤点并校,加强中心校和乡镇所在地学校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两类学校的数量和规模基本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寄宿学生的需求;落实各类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动态管理台账和服务体系,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和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无一名学生因贫辍学;落实政府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规范民办教育,持续巩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不高于5%目标,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大力推进“双减”工作,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延时服务水平,并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加强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和考试管理,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2023年底前,至少实现1个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投入有效减轻;2025年底前,至少实现3个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基本形成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教育格局,建成“双减”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凸显,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国资委、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
8.促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区高中迁建工作,实施普通高中特色提质计划,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小语种、飞行员等方面形成鲜明的教育特色;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充分发挥分配生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普通高中之间良性竞争;实施打造优质高中行动计划,鼓励引导各高中学校充分利用名校、名师资源,组成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体制灵活、优势互补的教育集团,形成规模化、多种类办学格局。2023年底前,完成首批新建现代化高中学校建设任务,基本构建多样化特色化高中教育发展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现代化示范性高中教育发展体系,高中育人成效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实质性突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9.打造现代化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每个县至少办好1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和洛阳科技职业学院二期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推进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创建8所左右的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学校(企业),建成16个市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健全城乡终身学习服务网络,推动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协同发展,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所有实体依托的社区学院和1个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构建社区教育四级网络(市级社区大学、县级社区学院、乡级社区学校、村级活动中心);发挥职业院校在技能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2023年底前,每年培养5万名职业院校毕业生,为洛阳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充足的高技能人才;2025年底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现由量到质的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10.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校区建设、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驻洛高校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郑州大学洛阳校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洛阳校区内涵式发展;支持河南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在新材料与智能装备领域牵头建设龙门实验室;支持洛阳师范学院申请硕士授权单位和建设省级特色骨干学科;推动洛阳理工学院创建全国示范性应用型大学,持续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化高等教育开放合作,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来洛办学或设立研究(生)院,推进河南科技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举办洛阳乌拉尔大学。2023年底前,新建2—3所专科高等职业学校;2025年底前,争创1—2所本科职业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7万人以上,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商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1.提升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成立市县校三级教师发展中心,构建市县校三级联动、互联互通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强校本研修和实训制度落实,选拔建设一批教师培训示范校,组织开展驻点教研跟岗活动;逐步提高教师招聘直招比例,将竞赛教练、学科骨干教师等作为单独序列纳入“河洛英才”计划;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实现人岗相适、事职相符,推动区域内的教师和教学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以去行政化和聘期制为核心,明确选聘标准、职级序列和职级待遇,建立健全校长队伍管理机制,实施校长轮岗交流,形成校长专业化成长模式。2023年底前,全市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全部建成,以实训为主的教师培训全面展开,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部完成县管校聘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校长职级首次认定;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高质量教师培训支持体系,实现高素质教师队伍自我孵化培养,县管校聘常态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校长职级制改革全部完成,中小学校办学活力得到持续激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12.健全疫情疾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疫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现重大疫情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数据共享,健全多渠道疫情监测和快速反应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完善公共卫生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机构设置,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公共卫生科,实施疾控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疾控机构骨干人员全员轮训,确保每个专业有2名以上技术骨干;2025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疾控机构空编率不超过5%,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编制总额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13.推进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引进优质医疗资源,高质量建设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中医骨伤科区域医疗中心,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脑病区域医疗中心落地洛阳;提升癌症、呼吸、妇产、神经疾病、皮肤等5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整体水平;打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建立疾病临床教学培训中心,搭建区域医疗协同远程会诊中心,实现与输出医院同质化。2023年底前,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与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实现资源、平台、信息、人才、技术的共享,建成高水平的呼吸系统疾病临床诊疗中心;2025年底前,建成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呼吸系统专科联盟和远程协同医疗网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14.加快组建城市医疗集团。以河科大一附院、市中心医院、河科大二附院、市中医院为核心组建4个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集团内部标准、质量、服务三统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形成定位明确、专科特色突出、学科优势明显的发展格局;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城市医疗集团与县域医共体的有效衔接。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的目标;2025年底前,医疗集团内下转病人数占总诊疗人数的1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15.加快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河南省第二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医院)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优质医疗资源更加丰富。2023年底前,河南省第二儿童医院、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医院)一期、市中医院伊滨医院一期、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河科大一附院肿瘤大楼项目建成投用并实现高质量运营;2025年底前,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基本均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16.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创建卒中、创伤、胸痛、新生儿、危重孕产妇救治五大中心为抓手,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有序就医新秩序。2023年底前,5家以上县级人民医院通过三级验收,3家以上县级中医院创建三级;2025年底前,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层就诊率达到70%左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区政府)
17.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提质增效,用3—5年时间遴选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建成县人民医院分院规模,普通乡镇卫生院打造县人民医院分门诊。对标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对薄弱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诊疗设备升级改造。各县区要坚持公益属性,将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建成产权公有(或集体所有)、乡镇卫生院管理并无偿使用的标准化卫生室。2023年底前,全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力争达到100%;2025年底前,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标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45%以上并普遍实行“乡聘村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18.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筑牢母婴安全底线。开展乡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妇幼保健能力。2023年底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和3.75‰以下,实现二级妇幼保健院全覆盖,4—5家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标准;2025年底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75‰和3.5‰以下,6—7家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
19.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努力打造中医药强市。积极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和治疗室,中医药管理体系基本完备。强化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规范合理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提高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有中医综合治疗室。2023年底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提供15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25%以上的中医馆建成示范中医馆,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比例10%以上;2025年底前,县域医共体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融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一老一小”(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大力发展普惠养老
20.构建城区“五级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涵盖“市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民小区养老服务站和家庭养老床位”的“五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强化标准制定、监管指导职能为重点,建设市级养老服务中心;以完善托养和日间照料功能为重点,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等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居民小区养老服务站;以适老化、信息化改造为重点,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派单式”养老服务。2023年底前,建成58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其托养、日间照料及统筹调度作用;实现844个社区及较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扩大家庭适老化改造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范围,养老服务标准化和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底前,60岁以上全体老年人享有普惠性养老服务,经济困难和亟需照护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造,鼓励敬老院引入社会力量进行“公建民营”,在特困老年人“应收尽收”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推动敬老院逐步实现高质量社会化运营。按照《洛阳市推广农村老年人集中居家互助养老模式实施方案》,试点建设独立的老年人集中居住区,配建老年人公共活动、服务场所,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全市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2023年底前,各县区至少选取1所乡镇敬老院开展社会化改造,建成200个农村老年人集中居家互助试点村,实现农村老年人从分散养老到集中养老,从居家养老到居家互助相结合养老;2025年底前,支持“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均建成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具有洛阳特色的农村老年人集中居家互助养老模式基本成熟,并逐渐发展成为集养、护、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22.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预防、治疗、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预防康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工伤风险。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优化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实现医疗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开展精准扩面,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2023年底前,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0万人、81万人、692万人;2025年底前,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85万人、83万人、69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23.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整合救助资金,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夯实医疗保障托底保障功能。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合并工作,执行统一的保障范围和救助标准;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城乡、保障适度、公平可及的医疗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项目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强化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建设各要素保障,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利用上级支持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先保障教育、卫生、养老等项目建设用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让全社会及时了解幸福洛阳建设行动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教育改革、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幸福洛阳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行动计划落实、重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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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聂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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