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传华为员工李某元离职后被公司起诉敲诈勒索,羁押 251 天后因证据不足重获自由?
果然想一下,网易可能已经对绝症员工下手轻的了。
华为HR才是做的绝啊,这个操作,真的是让人觉得,打工要赔偿还要坐牢,什么世道啊。
这次看看还有多少人会公关洗地,真的是,不敢说,不敢问,顶一个 @vczh 轮子哥的图,,这个看怎么洗。
问题描述太少,估计大家瓜吃的都不全。
首先李某元是05年入职华为,18年离职时所属华为逆变器业务部门。
逆变器是干什么的?就是把光伏的直流电变成日常的交流电,所以逆变器业务是光伏产业的衍生品。
光伏产业基本上没什么利润,吃政府补贴。近几年发展也不好。所以逆变器业务部门属于华为的边缘业务部门。为了在华为内部存活下去,这个部门可能涉嫌业务量造假。
2016年11月开始,李某元开始在内部。
17年华为进行了审计后,将责任领导换部门,随后李某元被停职,然后就被赶出公司。
一位叫做何某东的HR,正是他将李某元劝退离职,
离职的时候李某元拿了2N裁员补偿,13年工龄,商谈统一补发33万1576元,
实际HR用其私人账户转款30万4742(税后)。
随后HR说他是敲诈勒索,于是李某元被抓进去了,关了251天。
羁押应该指的是刑事拘留,公安可以决定3至7至30+7,最多37天。
检察院认为有罪,批准逮捕之后可以有2+1+2+2(单位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说明无罪,他被释放,251天流程合法合理,一切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不太懂,查的条例,欢迎指点)
背后其实展现的东西并不稀奇,劳动者在巨头(不特指HW)面前其实本来就毫无还手之力,
关你251天企业需要付出什么?最多不就是一些钱吗,给就是了。
在大型企业谈离职,HR会占据着绝对的主导权,法律规定三个月赔偿款说给你一个月就不会增加到两个月。
你觉得不公那就去起诉去吧,正好公司雇佣的法务团队没活干呢,我们耗得起,那你呢?
13年有什么用?我们用法律说话好了!所以,很多人不得不低头做小,认输走人。
羁押了251天赔偿10万,有点鸿茅药酒那味儿了。(有兴趣的人可以查查鸿茅药酒那哥们,最后还是母校发声搭救)
员工和公司解决劳动关系,公司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邮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否则,要给与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员工无重大违纪,公司强行解约,要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部分规定
第四十条又叫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此条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N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含解除当月),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支付N+1,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一条,又叫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N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含解除当月)。若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有没有+1呢?《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以用人单位裁员方案自行决定或根据地方条例规定支付+1。(如北京就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否则就要+1)。
在商讨完赔偿后,员工和企业两清。
突然画风急变,公司起诉员工敲诈勒索,这里面一定是有一些事的。员工或许有一些工作资料或什么什么,估计离职后又和企业牵扯起了利益分割。华为那么大的企业不会因为个人的仇怨去起诉一个已经离职的人,可是结果表明,员工没有敲诈勒索的证据。这个结果情理之中,也有些耐人寻味。
白白羁押了251天?或者说251天再寻找直接有力的证据?
看客们不得而知,店大欺客也好,店小被客欺也罢。最后的受害人,这名员工是最倒霉的。
你非要给名誉定个价格,那就得看看诽谤的X价值几何了?
大家上要饭的咒骂我,说我是骗子,说我敲诈其钱财,吞并其财产。我就笑笑走了,不和他争辩,即使他侵犯了名誉权。
可是华为这个体量,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有可能在以后的求职中,还会有一些隐性的歧视或猜疑,这谁能说的准呢?
另外,251天=10万,一个月不到13K,都说华为工资高,这打工的话,也比这个高出不少吧。
再加上精神损失费,10万真的多吗?
说多的,把那个诽谤的家伙弄进去251天,网络上众筹10万给他,我先出1000!
前菊花厂研发岗员工,庆幸我是主动辞职的,当时还很感激,因为华为辞职也是给N+1的。到现在我也觉得在华为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但是华为的HR真的对我们这些一线研发的感觉就是颐指气使,主子和奴才的关系,好在平时和他们不怎么打交道,不会天天给人添堵。
我甚至觉得看到HR板着脸对我凶还好一点,当我看到HR笑的时候,才是真的瑟瑟发抖,我知道他们想整我实在太容易了,毕竟我们做通信运营商的,想找点信息安全上的问题简直易如反掌。我们用的笔记本电脑,上面装的监控软件是非常强大的,是可以监控你的所有聊天,甚至你拍照屏幕也是能被知道的,只是想不想查你的问题。
最近网上所有关于华为HR的事情,基本上跟实情差不多,现实我觉得有过之而无不及。
回到这件事情上,我不太懂,既然证据不足,为啥可以羁押这么久。
以前同事说,在深圳,菊花厂和鹅厂是可以只手遮天的,诚不欺我也……
对照27天前大佬的回答,事件真实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恩怨纠葛,有时是非常复杂的。就目前爆出来的信息来看,只是劳动者单方的言论,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尚无法完全确定。
就目前爆出的判决书来看,仍存在很多疑问。
首先,李洪元是2018 年 1 月 31 日提出的离职,3 月 8 日拿到了公司的补偿款。但直到 12 月 16 日才被公安机关因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那么这长达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其次,就判决书上显示的信息来看,李洪元是 2019 年 1 月 22 日被正式批捕,3 月 21 日移送审查起诉。而侦查阶段的最长期限也就是 2 个月。3 月 22 日到 8 月 22 日决定不予起诉,这期间就长达了 5 个月。按照刑法中各阶段羁押的最长期限来推测,审查起诉最长是 1 个半月,但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限同侦查期限不超过 2 个月。等补充侦查完毕后,又是1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加起来正好是 5 个月。也就是说整个案件的羁押期限都达到了各个阶段里的顶格。
如果说在这件事里,企业一方真的是完全清白,那为什么每一个阶段的羁押期限都达到了顶格?一个敲诈勒索罪真的就这么难查?但如果说企业真的有意打击报复,又为什么要等到对方离职快一年了才进行报案?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
总之,目前爆出的信息还是太有限了。但从直觉来看,这件事情可能没有那么简单~
最近工作上碰到的情况,结合这条热榜,
总结:诬告成本太低了
本案三疑点!
一、简单敲诈情节,为何251天都未查清?
二、离职赔偿后报案,存在报复?做法不地道!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三、大公司凶狠做法并不是这一家!
之前研究过大型公司利用刑事手段处理员工关系专题。值得反思!
一、本年羁押时间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穷尽期限,有利用司法手段恶意报复之嫌疑
这种情况常见,但不应该。
(一)本案时间线如下:
- 2018年12月16日李某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2019年1月22日李某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 2019年3月21日侦查终结,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2019年4月19日第一次补充侦查;
- 2019年5月17日补查重报;
- 2019年6月14日第二次补充侦查;
- 2019年7月12日补查重报;
- 2019年8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 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不起诉决定书;
- 2019年8月23日李某被释放。
- 共251天
- 2019年10月24日,李某元申请赔偿
- 2019年11月25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刑事赔偿决定书,予以国家赔偿10万元。
(二)刑事案件法律期限规定
普通刑事案件办理一般是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一审、二审三个阶段。
本案经历前两个阶段。
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本案本阶段用满了)
- 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2、逮捕:
- 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
- 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
-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 1+0.5+1+1.5+1+1.5)=6.5月
审判阶段:(2+1+3+x)=5个月(一审);(2+2+x)=4个月(二审)
结论:
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可以看出李某敲诈勒索案,在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最长可以一年之久,但是这是很多特殊性情况下需要申请申请延长,但本年很多延长情形绝对不符合。
所以,可以看出,一个简单的案子穷尽全部期限,不寻常。
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就那么难判断。
二、离职赔偿后报案,做法不地道!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因未看到案卷事实和具体谈判细节,不做过多猜测。
但,是不是敲诈勒索,我想报案人肯定心知肚明。
一个离职员工态度再恶劣,再刁钻(这里不要对号入座),也没必要用刑事手段。
这个对于企业形象和未离职员工都是一种损失。
如果,是采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杀鸡儆猴,相关人可能会构成诬告陷害罪。
三、大公司凶狠做法并不是这一家!
之前研究过同类案件,数十起,其实这不是个案。
具体案例,大家可以自行搜索。
考虑到可能侵犯到某些公司名誉权,在这不展开不联想。
借此,提一点,很多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国有企业,
应当注意公司影响,法律顾问或者法务部应该站在长远给与法律建议。
在处理员工关系,
- 有的手段过于强硬,过于自负,动辄刑事手段。
- 有的手段过于软弱,做什么都怕承担风险,没了担当,更没了大企业的责任。
胖乎律师目前除了一个影响较大的国有企业员工赔偿问题,代表员工在与对方律师及领导谈判。
刑事律师之所以借此案,是因为最初家属竟然报了刑事案件,认为是他杀。
一个国企工作人员在外出培训中意外死亡,事发已经一个月了,相关领导关心的不是员工家属,而是带着法律顾问威逼利诱推脱责任,搞形式主义,做任何决策怕担责。
家属们情绪已经有原来的悲痛变成了愤怒,除了让逝者安息外,不再追求工伤和商业保险补偿,而是要请律师追究相关人法律责任。
为什么会陷入这么一个僵局?介入这两天,才发现,其中端倪。
或许法律顾问惹的祸,一位提示风险,不管解决,激怒家属,领导也表示很委屈。
律师在这样的事件中,不是如何找到双方诉求,解决纷争,而是一味追求法律形式和规定,只强调责任,给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最后引起家属众怒和不信任。
可见,企业只是有个法律顾问还不行,他还必须真正的了解企业。
他应该告诉你如何解决问题,而不只是告诉你,你没有责任。
华为员工敲诈勒索赔偿案,其实不是一个个例,企业和员工应当反思用工关系。
很多答主的疑问,我跟洪元昨天吃饭也问他了。之所以没能起诉他,是因为他留了一份跟HR何承东谈离职补偿时录音在新公司电脑 上,不然他就死定了。而离职赔偿又不是hr出钱,为啥何承东要诬告他呢?大概率是网络能源的大主管指使的,因为洪元2017年过逆变器业务造假,公司处罚了造假的领导,而公司没有对人进行保护导致他被“怯除平庸”,被打击报复。这跟我的北非主管刘健诬告我偷电脑 的动机是一样的,就是为了报复,因为我去年实名他搞得他很没面子
大厂的套路真的是多呀,没有学过法律都不好意思去上班了。
之前华为最大的槽点就是加班多,狼性文化,员工年龄大了,卸磨杀驴。
很多人纷纷给华为洗白,洗地的理由是,华为给的是高薪,工作时间长点怎么了?你想来拿高薪,就是要被压榨。你被压榨,那是因为你拿了高薪。
这是一套成熟的洗脑理论,听上去很有道理,就像「马云996福报论」一样,把明明是剥削、压榨员工的事情,说的好像是上天的恩赐。给你这个工作,那是你赚了。
但就中国的工作环境来看,有个残酷的真相,就是华为不会缺人才,去华为的人还是会络绎不绝。毕竟这个是比烂的时代,即使是华为天天996,到了35岁你肝不动了,就裁员,工资待遇还是要远远超过其它公司。
一对比之下,华为貌似还是有点良心的。
但华为现在这一波这个操作,我敢保证中国99%企业做不到这么阴险,这么歹毒
网易是想赖钱,该给员工的钱不给。华为是不想给钱,还想让你坐牢,这辈子带着罪名,不得翻身。
厉害了,大华为。
事情的起因,其实稀松平常,无非就是李某内部业务数据造假,接着部门领导虽然被换了,但他也被停职了,估计是觉得他是刺头吧。
HR上来劝退,说好按照工龄来赔偿,2N裁员赔偿,但注意这其实是个圈套,普通人也没有那么强的法律意识,HR故意用私人账号转钱,随之而来就是敲诈勒索的罪名,就这样他就在监狱里待了251天。
幸运的是,当时他和HR交流的时候有录音,不然指不定什么能出来了。
251天羁押天拿到了10万国家赔偿,这还是纳税人的钱。
普通人想和华为斗,不可能斗得过。华为背后的关系,具备的法务律师资源,本身就不是一个普通人可以去抗衡的。
哪怕你想硬抗,就像之前网易嚣张的HR说得一样,我们大公司,你耗不起!
想想就悲哀!
遇到这种事情,普通人能怎么办?
可能只能删帖保命了,惹不起。
好像是常规操作之一了。
我一个同学的爸爸数年前买了房子开发商跑路,后来打官司折腾了两年多要回购房款。几个月后同样是敲诈勒索,同样是大半年后无罪释放。一家断经济来源各种爆炸。
应该重视的不是华为怎么样,而是为什么可以把完全无罪的人合法关大半年?
李洪元如果能看到这篇回答,可能会有所启发。
报案李洪元敲诈勒索的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由于该罪不是单位犯罪,所以华为公司不构成该罪。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有诬告陷害行为即已构成犯罪既遂,不要求被诬告的人实际遭受刑事处罚。如果被诬告的人被刑事追究,已经属于“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好区分,有的法院从罪刑相适的角度,认为被诬告的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因为如果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判处诬告人3-10年,比照被诬告人的刑罚,显然罪刑失衡。
按照这种观点,一般因诬告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还可以是情节严重。
不管怎么样,李洪元遭受251天刑事羁押,够得上情节严重,除了李洪元本身被限制人身自由外,司法机关还因此启动了本不必要的刑事诉讼程序。
但问题在于,诬告人很可能以自己是错告为由辩护,诬告构成犯罪,错告无罪。诬告和错过的区别在于,是否捏造了事实,是否明知情况、认识清楚,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诬陷入罪的故意。
华为HR及法务团队非常强大(话说当年我都被刷了...),他们应该对劳动法律以及刑事法律是非常熟悉的,明知劳动者可能有权在离职时提出2N赔偿,也明知李洪元索赔2N,顶多算是维权不当,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原本就有法律上的权利,只是维权不当,不构成敲诈勒索,这已经是司法实践和学界的共识。比如,消费者过度索赔和债权人采用不当手段追债,一般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劳动维权也类似,员工离职提出2N补偿是否合法,自然有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去判断,不应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来判断。
华为员工报案的时间是2018年,李洪元这种情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只要是学过法律的人,都没有异议。因此报案人主观陷害李洪元的事实比较清楚。
唯一的问题在于,是否有华为员工捏造李洪元敲诈勒索的事实?关于捏造的定义,不仅包括无中生有,虚构整个事实,还包括虚构部分事实、甚至是夸大事实。
比如明知李洪元是与公司协商离职赔偿,却故意向公安机关陈述李洪元是以其他理由敲诈。这时候也构成捏造事实。
如果华为员工没有捏造事实,既没有夸大,也没有隐瞒,原本就是以李洪元劳动维权不当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仍然立案,检察机关仍然批捕,那只能说明相关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低下或者你懂的。
我更相信,是华为报案的员工有捏造事实行为,误导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因为没看到案件细节,不能给出更多分析。建议李洪元咨询专业人士,搜集证据,在刑事和民事方面都寻找维权事实与理由。
还有人记得马克思大大对资本家的定论吗?
以爱国的名义起诉你一下怎么啦
大陆有华为
华而不实,为所欲为。
华而不实,为所欲为。明星企业,沽名钓誉。
一个从诞生之初就在违反劳动法,并且发家以后以违反劳动法为荣、将其当做宣传点的公司,把国家法律当做狗屎不是很正常吗?
ps:狼性文化已经被多家公司老板奉为圭臬,就看这种姑且叫做螂性文化(据说母螳螂在和公螳螂交配以后会吃掉公螳螂补充营养)的文化,什么时候被全国采用、日报背书了。
反正再也不会买华为的任何产品,也不会让家人买。
(好吧,反正海狗会说不差我这一个,我也知道不差我这一个。)
真·拿起法律武器。
普通人就不要学华为了,这么搞说不定就因为诬告罪进去了。
首先,先复读一下之前某个答案的言论。
像华为这种大厂,能进去的都是一路从底层拼杀,最终在人群中胜出的少数顶级社畜,最起码有个211、985。
可即便这样的顶级社畜,结局都如此狼狈,那像其他不顶级的社畜,在小厂苦苦熬着的社畜们怎么想呢?
会不会觉得人生没什么指望了呢?会不会觉得撸起袖子加油奋斗是扯淡呢?会不会在内心里盼着什么人来搞点事呢?这就是这一类事情背后最大的危机。
接着就是原创
到这个地步,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某种意义上的萧条和阶级固化必然会来到。但面对这样的萧条和阶级固化,我们难道要选择继续奋斗,使劲生产的道路吗?
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正相反,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打鸡血,而要选择佛一佛的道路,这才能缓解眼下的困局。
因为进入工业社会之后,凡是萧条和固化,背后的最终矛盾,都是生产过剩和消费不足。核心是过剩,过剩还是TMD过剩!和农业社会的生产匮乏完全不同。
你这个时候越鸡血、越996、越使劲生产,那就拖着大家越早死。这是老牌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大萧条,得出的珍贵教训。
美帝的资本家也不是天生就能想明白这个道理,当年有识之士觉得再这么拼命压榨生产不行,要搞最低工资制度。那时候美帝资本家的说法,简直跟现在一模一样,什么搞了最低工资老板弱势啊,什么老板养活了工人啊,什么这是要丧失国际竞争力抹黑美国制造的天大坏事啊,说辞比这帮搞996的家伙可动听多了。
甚至人家更有行动力、更狠,直接让最高法院判定最低工资法违宪。总之一句话,不能有任何杂念,要全心全意为了资本主义事业建设努力生产,你穷是因为你懒。
可是压榨过甚,大萧条一来,再也没有人能消费爆表的生产力,于是大家都懵逼了。革命一触即发之下,不得已选上一个罗斯福,光速推动“蓝鹰运动”,什么工作时间限制,什么最低工资统统都来了。以至于罗斯福这个为资本主义续命的总统,被国内骂成社会主义者。
可就是这么一个被骂成社会主义者的总统,让整个资本主义制度改良续命。如果没有罗斯福,大萧条的时候,苏联估计就世界革命成功了。
以史为鉴,这个阶段,就应该努力迎合这个佛的过程和思潮,保障大家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时间,这样才是止损的办法。而不是整天想着逆天,使劲给大家打鸡血。
要真的再继续拖着大家撸起袖子奋斗,全世界已经找不到其他地方可以释放产能了,这是要命的事情。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中国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