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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寻人,阳性病例曾在驾校内练车!5月4日德州疫情

发布时间:2022-05-05 11:45:17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2022年5月4日0时至24时德州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 平原县发布紧急寻人通告

  • 乐陵、临邑两地警方发布通告将惩罚这些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

  • 乐陵、平原两地将开展社会面区域核酸检测

2022年5月4日0时至24时

德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5月4日0时至24时,全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无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2022年5月4日24时,全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6例,其中禹城市4例、德城区2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乐陵市2例、德城区1例。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平原县发布紧急寻人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为有效控制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涉及来平阳性病例1人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该来平阳性病例4月23~28日在平原期间主要在华达驾校内练车。4月23日08:00在车管所训练场练车;11:39~11:55在考试中心餐厅就餐;12:10~13:00在南外环车管所训练场休息室休息;13:00~17:00在车管所训练场练车;4月24日08:00~17:00在南外环车管所训练场练车;12:10~13:00在南外环车管所训练场休息室休息;4月25日08:00在新汽车站西华达训练场练车;11:26~11:45在考试中心餐厅就餐;12:15~17:00在新汽车站西华达训练场练车;4月26日08:00在新汽车站西华达训练场练车;11:25~11:46在考试中心餐厅就餐;12:00在车管所训练场练车,14:00~17:00在新汽车站西华达训练场练车;4月27日08:00在新汽车站西华达训练场练车;11:24~11:43在考试中心餐厅就餐;12:00在车管所训练场练车,14:30到新汽车站西华达训练场练车;4月28日

08:00在新汽车站西华达训练场练车;11:27~11:47在考试中心餐厅就餐;12:00~17:00在南外环车管所训练场练车。

请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与阳性病例有近距离接触者和时空交集者,立即联系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主动报备。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平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534-4211832平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4-8257219
平原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5月4日乐陵市

这十三种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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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疫情防控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如实提供涉疫个人信息

涉疫风险地区返回不按规定主动向社区、街村和单位报备,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拒不参加核酸检测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违法使用核酸检测证明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或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配合流调摸排、隔离管控

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不遵守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重点风险区域防疫规定,违规聚集、聚餐、私自外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配合扫场所码登记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建筑工地、写字楼等场所,经告知拒不配合扫场所码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配合消杀工作

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杀工作,经劝阻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编造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

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恶意造谣引发舆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规进行客运经营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但被纳入暂停营运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及出租客运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在主管部门发布公共交通车辆暂停运营期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以及出租客运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规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等医用器材,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规销售药品和开展诊疗服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违规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个人私自接诊发热病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核酸检测机构未尽责任

核酸检测机构虚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核酸检测结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疫情防控主体未尽责任

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未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虚报瞒报核酸检测结果的,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的,隐瞒旅客入住信息的,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堂食服务的,组织经营辅导班、棋牌室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实施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为的,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邑县

关于依法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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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疫情防控中扰乱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一、来自境外、省外和疫情发生地县市区人员,不提前3天报备,隐瞒旅居史、接触史、行程轨迹、相关症状等涉疫信息的;协助他人逃避检查、瞒报谎报行程的;未提醒督促亲属报备、擅自接收未经报备人员的;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责任义务的。

二、拒不配合排查随访、流行病学调查、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不遵守服务点、隔离点等重点风险区域防疫规定,违规冲卡闯卡或私自外出、串门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三、相关单位拒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落实“场所码”设置和扫码责任,接收健康码“亮黄牌”、行程码“带星码”人员出入重点场所,发现健康码“亮黄牌” 人员和重点地区来人不及时上报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建筑工地等场所,不规范配戴口罩、不遵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等有关规定,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

五、拒不配合党政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共驻共建工作人员和基层防疫人员、志愿者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排查随访、核酸检测或伤害、威胁、侮辱上述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六、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的。

七、恶意编造散布谣言和涉疫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引起社会恐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八、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医用器材,违规销售药品和开展诊疗服务等违规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举办各类集会聚会、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大型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的。

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通告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严重危险,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邑县公安局

2022年5月4日

乐陵市开展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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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酸检测人员范围

在乐陵市范围内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

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人员:

(一)2岁以下的婴幼儿不建议采样;

(二)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超过48小时后自行前往就近采样点采样;

(三)处于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仍按管控规定和渠道进行采样检测;

(四)疫情重点地区来人仍到指定采样点采样。

二、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5月5日。

2、地点:按照所在乡镇(开发区、街道)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进行。

三、注意事项

1、请居民携带本人手机和居民身份证,提前准备好核酸检测预登记码,全程佩戴口罩,到属地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到达采样点扫场所码后,再在健康德州公众号进行预登记。

2、采样前半小时,不要喝水及饮料,不要吸烟、饮酒,不要咀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不要进食,以免采样时出现呕吐情况。

3、采样期间,请严格保持“1.5米”以上距离,正确佩戴口罩,不要随意在采样现场走动,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三米以上距离。采样完成后,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规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原路返回。

4、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内人员不能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居)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48小时后及时采检核酸。

5、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工作人员将提供上门采样服务,请家庭其他成员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对接。

6、核酸检测期间,除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保持相对静止,在未完成采样前,严禁出村、出小区。

7、核酸检测要不漏一人,如在乐陵人员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扫场所码时健康码二维码下方核酸检测标牌会变为“黄色”。核酸检测标牌为黄色的,严格限制进入商场、超市、市场、学校、餐饮单位、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严禁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8、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各级各单位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平原县开展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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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范围

辖区内“应检尽检”人员、已纳入定期检测人员及其他不定期检测人员。

二、时间和地点

(一)本轮时间安排:5月5日:王打卦镇、三唐乡、腰站镇、王凤楼镇、张华镇、前曹镇、王杲铺镇、桃园街道、王庙镇、恩城镇、德原街道;5月6日:龙门街道。

(二)地点:在各乡镇(街道)指定核酸采样点。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和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自5月5日起,对进入各类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

(二)请各乡镇(街道)在核酸检测期落实相对静止措施,各单位生产生活服从于属地核酸检测工作。

(三)请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提前通过“健康德州”开展核酸检测预登记(附件),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分组分批有序开展。

(四)采样期间,请严格保持“1.5米线”以上距离,全程佩戴口罩,不随意在采样现场走动,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规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原路返回家中,不在现场逗留。

(五)居家隔离及其家庭人员严格落实“足不出户”管控措施,不参与本次核酸采样,由专门医务人员负责采样。老弱病残孕、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接,由医务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集中采样期间,商铺、门店、宾馆、学生、企业等从业人员,主动与就近采样点对接联系,按要求组织人员开展集中采样。行业主管部门要排查本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平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六)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寻衅滋事、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等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5月4日0时至24时

山东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例

2022年5月4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在济南。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例,其中济南13例、枣庄1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在青岛,为德国输入。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济南,为韩国输入。

2022年5月4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无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2022年5月4日0时至24时,全省本土确诊病例出院2例,其中济南1例、滨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34例,其中烟台11例、济南10例、滨州10例、临沂3例。全省无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出院。无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

截至2022年5月4日24时,全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6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87例。全省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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