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份!淮上法院发出
4月29日,淮上法院发出今年第一份案号为“诉前调书”的民事调解书。
2021年10月9日,陆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马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刮碰,致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马某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马某某到淮上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淮上法院收案后,考虑该案标的不大,鉴定可能会增加当事人负担,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陆某某赔偿原告马某某3万元,当场付清,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马某某撤回鉴定申请。
之后,承办法官依据双方调解协议,依法出具“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及时确认双方协议效力,此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释法
什么是“诉前调书”字号?“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的新案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要求,明确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书的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编立“诉前调书”案号,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来源:蚌埠淮上区法院编辑:张潇潇审核:杜春波监审:李琥 王黎分享收藏点赞在看发现“在看”和“赞”了吗,戳我试试吧声明:本信息来自互联网转载,本站仅仅分享信息不保证真实性、实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大家不信遥不传遥。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又或者信息不真实等情况请发邮件到2435147949@qq.com 告知,本站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