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公安局阴田派出所查处一起返乡不报备案
2022年4月16日,门源县公安局阴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阴田乡一村民马某某于2022年4月8日返乡后,未第一时间向村委会进行报备,也未在24小时之内进行核酸检测。民警遂将马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马某某于2022年4月8日从西宁市城西区返回门源家中,期间马某某一直忙于家中事务,未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会进行报备,也未在24小时之内进行核酸检测。在此期间马某某多次去亲戚家中开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门源县公安局阴田派出所给予马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所有来县返县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和村(社区)报备,接受村(社区)健康管理。需持健康码、行程码双码绿码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图文:阴田中心派出所
编辑:冯栋林
审签:张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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