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地三人隐瞒行程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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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3名张家川籍新冠密接人员杨某某、李某某、康某从外地乘火车到达天水火车站后,为逃避疫情防控卡点查验管控,多次换乘车辆绕道进入张家川县,隐瞒行程,且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向村组社区报告。
经调查杨某某、李某某、康某3人在天水市张家川县龙山镇马河村乘坐刘某某驾驶车辆到张家川县医院附近,刘某某每人收取车费70元,共计210元;杨某某、李某某在创业街附近乘坐穆某某驾驶的车辆到胡川镇前梁村,穆某某共收取车费25元;康某在影视中心附近乘坐马某某驾驶的车辆到职业中学附近,马某某收取车费7元。刘某某、穆某某、马某某的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规定。
根据法定程序,张家川县交通局给驾驶员刘某某、穆某某、马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驾驶员刘某某、穆某某、马某某处罚10000元行政处罚,并且告知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申请听证。驾驶员刘某某、穆某某、马某某在执行结束“7+7”健康管理措施后,4月16日,自觉履行了义务。
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凡外地来张返张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备,密切配合社区(村组)及相关部门做好出入检查,如实提供本人及亲属行程记录,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勿心存侥幸心理。对疫情期间,违反交通管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张家川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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