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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传销,你猜为啥利润率只有0.2%?

发布时间:2022-04-20 18:30:36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张庭夫妇传销收入92亿,利润却只有1900万,利润率只有千分之二?

想必很多胖友都大为震撼。

传销利润率这么低的吗?

不是说他们公司2018年是上海青浦区纳税第一大户,交了21亿税款吗,利润怎么这么少呢?

还有,处罚就这么轻吗?只是没收利润1900万,罚款170万?罚得太少了吧?再者,为什么只罚款,张庭夫妇难道不用坐牢吗?

今天,我就以浅薄的经验跟大家讲讲为什么。

一、利润不在达尔威

张庭夫妇这家涉嫌传销的公司叫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

首先明确一点,大家看到的92亿收入、1900万利润,不是达尔威的全部收入、全部利润,只是涉及传销的违法收入、违法利润。

达尔威公司在经营业务时,会发展两种会员,一种叫蓝卡会员,不涉及传销,一种叫红卡会员,涉及传销,我们看到的收入、利润数字都是红卡业务部分的。

即便如此,红卡业务利润率也不该这么低呀?

我们来看达尔威的财务数据,2018年1月到2021年7月,红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92亿,主营业务成本56亿,税金及附加3700万,相关费用35亿,所得税费用1000万,收入把后面一项一项都扣掉,最后得到净利润1900万。(为方便讲解,我用的都是略数。)

看出问题在哪了么?

毛利居然只有38%。

想必大家应该都听过,他家面膜成本价和最终售卖价之间有天堑之差,毛利怎么可能这么低。

目前没有更详细的数据,我只能做个大致推测。利润应该是被留在了达尔威进货的上游公司,而上游公司肯定也是张庭夫妇控制的。

一则,这么做应该会有避税安排;

二则,既然上游公司是纯粹的买卖,不涉及传销,属于合法利润,将合法利润留在达尔威主体之外,即便达尔威犯事完蛋了,上游公司的这部分利润也可以不受牵连。

所以,别看红卡业务账面上的净利润是千分之二,实际上的利润率远比这要高得多的多。

第二个问题,这么低的利润,达尔威公司2018年怎么能交出21亿的税呢?

 

二、主要税收不是所得税

21亿的说法是谣传,但2018年纳税数额确实是上海青浦区第一名,真实数字是12.6亿。

那还是不对,这么低利润怎么能交12.6亿的税呢?

很多人是这么算的,所得税税率25%,12.6亿除以25%,利润至少是50亿啊。

大错特错。

我跟大家讲过很多次,企业的第一大税种不是所得税,而是增值税。

还记得我在《增值税的基本法》中讲到的吧?增值税和所得税相比,所得税是净利税,增值税更像毛利税,因为费用部分很多都没有进项税发票(比如人工费用)。

净利税很容易通过做大费用的方式把利润做亏从而规避掉,毛利税却不行,很多公司净利是负数,但很少有公司连毛利也是负数的,毛利是负数还坚持运营,本身就说不通。

说到这你应该明白了吧,达尔威公司的纳税总额中,大数从来不是所得税,而是增值税。

你可能又有疑问了,可是前面财务数据说税金及附加只有3700万。

我在《增值税的基本法》也给大家普及过,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进利润表,它不包括在这个数据中。

达尔威不是上市公司,没有更详细的数据了,咱们只能以有限的数据做个大致推算。销售一般商品增值税税率是13%,这三年间,红卡业务收入92亿,成本56亿,假设费用大部分都没票,那么红卡业务增值税大约是(92-56)×13%=4.6亿。

再者,根据官方调查结果,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达尔威公司共发展会员707万人,其中蓝卡(含小金卡、银卡)会员641万人,红卡(含金卡)会员66万人。

蓝卡会员人数是红卡会员的10倍,就算蓝卡会员人均销售比红卡低,但人数比例在这摆着,我估摸着蓝卡业务的增值税总额怎么也得是红卡业务的五六倍吧。

如此,你把红卡、蓝卡增值税加起来,三年间应该有个30亿左右,再比对下那个一年纳税12.6亿的新闻,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了。

再说一次,之前讲的那期《增值税的基本法》很重要,以后我们分析很多案件都会用到里面的基础知识,没好好看过的,回去看一下。

接着往下说,为什么感觉处罚只是罚酒三杯?

 

三、罚款为什么这么少

对于传销的处罚,我们是有具体规定的,国务院201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罚款170万已经很高了,接近顶格。

但是,“违法所得”部分值得探究。

各位胖友,你认为,“违法所得”应该指的是收入、毛利还是净利呢?

其实,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在不同的违法行为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不一样,有时候是收入,有时候是毛利,但,为了体现惩罚性,一般不会是净利。

《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简单翻译下,如果是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违法所得就是收入全额,不能扣成本,更不能扣费用;如果是团队计酬式传销,违法所得就是毛利,收入扣掉成本,但不能扣费用。

达尔威公司的传销模式接近团队计酬式传销,违法所得应该是92亿减去56亿等于36亿,而不是扣掉了所有费用之后的1900万。换言之,应当没收违法所得36亿元,而不是1900万。

说到这里,你应该就更能理解,为什么达尔威公司要把毛利做小、把利润留在上游了。达尔威公司的业务模式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不简单,是vie架构,张庭夫妇并不是公司的直接股东。他们背后一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当然,以上都是仅凭现有信息做的推断。他家财务具体如何做账的,我不太清楚,也许其中另有细节。大家注意下,目前对达尔威公司做调查的是两个小地方的市监局,一个是襄阳市下边的保康县市监局,一个是石家庄市裕华区市监局,达尔威公司注册地所在的上海市监局并没有动作。

最后一个问题,为啥没进行刑事追究?

 

四、为啥没有刑事追究?

大家都知道,普通的违法行为都是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进入刑法视野,定性为犯罪。

法律上把传销分为两种,一种叫经营性传销,一种叫诈骗式传销。这是根据传销的目的来做区分的。

经营性传销,传销是为了把东西卖出去,牟利点仍然是销售行为。

诈骗式传销,传销就是为了吃下家,不是为了卖货,而是纯粹吃人头,牟利点就是诈骗。

不论哪种传销,都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情节严重的,两者都会形成犯罪吗?

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明确表态:“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也就是说,我国刑法只把诈骗式传销认定为犯罪。

保康县市监局认为,达尔威的传销仍然属于经营性传销范畴,传销是为了卖面膜。所以,案件没进入刑法领域。

注意,目前我们看到的消息并不是官方公开发布的,是记者通过内部渠道获悉的保康县市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信息,还不能说这个案子就落定了,可能还会有后续,大家可以继续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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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如果觉得文章还阔以,就分享一下或者点个在看吧,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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