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首例高空抛物罪宣判!男子17楼扔酒瓶,获刑6个月被罚2000元
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这也是河池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视频监控显示,7月7日11点31分,在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老乡家园小区,一个酒瓶从天而降,砸到了停在楼下的白色小轿车。
车主 覃女士:进车里面全都是玻璃,监控就是看见瓶子从上面抛下来,别人就说有一个老头出去买啤酒回来。
经鉴定,覃女士的小轿车被损毁的前挡风玻璃价值人民币1161元。随后覃女士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是被告人班某某当天将两个空啤酒瓶随手从17楼阳台扔下,其中一个啤酒瓶砸中覃女士的小轿车。案发后,被告人班某某赔偿了覃女士的损失,取得了覃女士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致他人财物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以惩处。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黄福营:鉴于被告人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8月28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班某某犯高空抛物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来源:河池台、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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