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把菜刀,判了半年————全国首起高空抛物案的警示:你以为的“小事”,也许正是你滑向危险的起步
?江苏徐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两次持菜刀威吓他人,两次把菜刀从三楼抛到楼下,3月1日,被江苏溧阳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
往楼下扔东西被判刑,这是“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全国首案。该罪名的正式生效日期正是3月1日。
高空抛物有个特定指向,那就是“高端”人群,也就是住在高层的人往下扔东西。
当然其中也包括“临时高端”,比如作客之类的人。
身居“高位”,当然更须心系群众,不往下面扔东西应当是起码素质,但“德不配位”者何其多,几乎每个小区都有不少。
以刀哥生活的城市舟山来说,许多业主群里,经常有人嚷嚷楼上又扔烟头啦,又扔酒瓶子啦。
还有更过份的,居然连使用过的卫生巾也扔,甚至还有更可恶的,连刚刚离开人体、臭气熏天的黄白之物也用尿不湿啥的包住往楼下乱扔。这些媒体都曝光过。
所以高空抛物罪的横空出世,对那些自以为大错不犯,小错能奈我何的人来说,不啻是一记重拳。
以中国之大,爱信手往楼下乱扔东西的人不多?
说是百万大军,只怕是说少了。
不少人认为,专门弄个罪名对付高空扔东西的,是不是太小题大作了。
因为相比偷盗抢劫杀人放火,“扔东西”这个罪实在太小儿科。打个比方,如果因此被抓进去,里面的人问:喂,兄弟,你怎么进来的?
该“兄弟”嚎啕大哭:冤枉啊,我是往楼下扔东西“扔”进来的。
你说这说出去得有多狗血,多丢人。雄赳赳“进去”的人,其英雄事迹居然是这样的,简直连光溜溜的头皮都对不起。
但扔东西果真是小事吗?
高空抛物,说起来好像是事主不拘小节,信手所为,最多把他归为懒惰,自私,没有公德心,它的危害,也只是造成了对环境卫生的破坏。
但是只一细想就会发现,这只是表象,由高楼抛物引发的邻里矛盾每天不知有多少在发生,由此激化甚至伤人的矛盾也发生无数起。
而且,这要是扔下的东西砸中了人,伤人甚至杀人都不是不可能的。
就以江苏的这起案件为例,幸好当时楼下无人,要是不凑巧有人走过,恐怕他打死都不会想到,现在这个伟大的时代,竟然还会有两把菜刀闹革命,而且还是从天而降的自动化武器,如果“咚”的一下,正好砍在尊头,难道该倒霉蛋还有第二条性命么?
所以刀哥称颂这条刑法的心,如同猛赞交警严查酒驾一样,如果可以,连指趾头都得竖起来点赞。
有了这起判例,有了这条刑法,恐怕以后再有人往楼下扔东西,心里都会打个冷战。
想起了一件事。
很多年以来,公交司机就成了一些乘客的受气包,骂几句也就算了,一些肝火旺的,动不动就拨拳殴打,连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他们也照打不误。
还是举舟山的例子,因为刀哥对这个了解得相对比较多。
公交车的停靠都有固定站点,不允许随便乱停。但一些乘客以为公交车也是出租车,让公交司机“一切行动听指挥”。司机哪里肯干,他怕扣钱受处分啊。
有脾气暴的乘客也不管司机正在开车,挥拳就打。有的干脆抢夺司机方向盘。造成的后果,有的是汽车撞到大桥隔离栏,有的是车子侧翻。所幸都没有死人。
公交司机事后都报了警。但有关部门认为没造成事故,没有深究——好像是新城公安分局前些年倒是认真处理过一起。
没有深究的意思,是指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明明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不追责,实在令人费解。
刀哥听说后气不过,说要去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严格执法,让上级劝阻。
事实上,就类似事件,有关部门不光不作为,还触及其他,不过这次也不扯这个了。
刀哥要说的是,发生在舟山的类似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案,竟然没听说过有其他乘客主动施以援手的。这可是都直接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啊。
可能他们认为乘客殴打的是司机,受痛的是司机,与自己无关,所以才不愿出头去管。
可他们却没有想过,车子真要出了事,自己也是逃脱不了的。
乘客们的心理,说到底,还是两个字:自私。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一辆公交车,也是因为一名女乘客因坐过站点,临时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两次持手机殴打公交车司机,全车乘客无一援手。公交司机受痛反击,车子失控后坠江,包括司机和那名女乘客在内,全车共15人无一生还。
但凡有一个乘客出头制止那名女乘客的无理举动,怎么可能有此惨案。
全车乘客让自己的冷漠,为自己的生命划上了休止符。
3月1日,正是江苏这起高空抛物案宣判的当天,刀哥在本公号挥笔写下《新鲜出炉的河南版扶不扶,呼唤法律的铁拳》,说的是郑州一大妈自己骑车倒地,当两名好心少年将她扶起送医并垫款5000元。大妈出院后,却不肯还钱,好说歹说,只退了4000元,还有1000说啥也不肯退。
最后惊动了河南电视台,在记者介入下,才拿回了剩余的钱。
刀哥在本公号呼吁,对这个大妈,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有多款现成的罪名在等着她。
不是刀哥同这大妈有仇,刀哥连河南都没去过。
实在是太看不过眼了。
你说咱们的社会现在成啥样了,扶个老人都心惊肉跳,做个好事弄得像特务接头一样,必须下定决心排除万难,还保不齐被随时敲诈。
有朋友留言表示不同意刀哥看法:惩罚大妈就算了,大妈毕竟摔伤了,这应该是民事个案。建议同情大妈。
刀哥不敢同意。这个大妈不但不能同情,而且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民事与刑事,其好很好区分。如果是自己摔倒,她可以告电动车制造者,或者告道路养护管理者,这还真是民事官司。但她涉及的却是针对他人的诽谤和寻衅滋事,这是刑事的范畴。
有人说,社会风气的败坏,就是从不敢扶开始的。三十前年,有谁听说过做好事反被讹的事?
一定是先有一,才有二。有一个不要脸的成功,才会有更多的后来者。社会风气就是这么一步步变坏的。
确实,以中国之大,这种人很多。几乎可以这样说,不要脸的人咱们身边也大有人在。
对这种人要是不还以颜色,不好好让她长记性的话,还会有更多的人给善良的人添堵。
当年交警治酒驾,矮大紧老师冲锋在前,扛起炸药包,光荣而正确地成了全国首个酒驾入刑者,其教化意义不可谓不大。
所以,郑州的这个大妈,如果能步大紧老师后尘,说不定也能载入史册的。如果由此扭转社会风气,就算她立了功。
3月2日,发生在四川攀枝花市某出站口的一则新闻,似乎在为郑州大妈的恶行做注脚:
大白天,一个老年人摔倒,头下脚上地在台阶上四肢不停抽搐,形状十分危急。当时正是白天,来往人群很多,但所有人全部避之唯恐不及,以“贴墙走”姿势加紧离开。
人们在怕什么?
如果这名老人因救治不及死亡,是不是同郑州大妈,或者像大妈这样的人种下的恶果,也有脱不开的关系呢?
???????????????????????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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