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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锤子科技CEO罗永浩被限制高消费?

发布时间:2019-11-04 04:19:16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这当中发生了什么。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是锤子公司的充电器供应商。2017年5月开始,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如果锤子能发展好,这当然是个美好的合作。可惜老罗崩了,锤子崩了。可怜的辰阳总共给
如何看待锤子科技CEO罗永浩被限制高消费?

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这当中发生了什么。

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是锤子公司的充电器供应商。2017年5月开始,双方发生业务往来。如果锤子能发展好,这当然是个美好的合作。

可惜老罗崩了,锤子崩了。可怜的辰阳总共给锤子供了3755991.6元的货,到2018年11月1日,锤子只给了5万(75分之一!),剩下的3705991.6元一直要不回。于是辰阳把锤子告上了法院。

辰阳起诉后,双方做了一定的协商,签订了一份《债务处置协议》。协议同意锤子将钱分成两大块,第一块为1111797.48元,要在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剩下的钱2594194.12元延长付款期限3年,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

这本来是辰阳的一种退让。结果,锤子第一块款项就没有还上……按照协议,锤子未按照付款时间如期付第一期款,双方协议安排失效。

2019年8月6日法院审判,锤子一方没有代表出席。法院判决文书中称:

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缺席判决。

最终判决为:

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0599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如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事实,很简单,锤子并没有还。

然后,行判决的丹阳市法院于9月4日立案执行辰阳申请锤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再后来,就有了这个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基于以下条款:

《民事诉讼法》

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于是,在老贾之后,锤子公司和老罗雄赳赳气昂昂地上榜了……

从造梦之神到现在的限制消费,老罗的人生,最不缺的就是过山车了。口嗨创业的时代,贾和罗不是第一批,也不会是最后一批,但算得上是“历史记载”中最巅峰的一批了。雷军之言“只要在风口上,猪也飞得起来”犹然动人,而现实同样是无情的,辉煌归于过去,残酷归于现在,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我是 @木末先生 ,每一回答,力求认真。也欢迎关注同名公众号,回复“治愈”,送你一个全网最温暖的短视频

更新:

其实这回答也就是跟朋友在微信聊天里想的一个段子,随手发知乎上了。我知道这回答能火,但没想到火成这样。也算不上多构思精妙,就算我没发,自然也会有其他人想出。专业确实也配不上,也就抖个机灵,谬赞谬赞。

若说如何看待这事,戏谑的说是当笑话看,也是我最初写段子的动机。

但要认真谈的话。锤子对我不重要,罗对我也不重要,没有罗这类人对我很重要。

我看待事情的方式很简单。无论你是人是鬼,只看你如何做事。做事的方法和结果会证明你是个什么样的人。一个自称理想主义者只为情怀的人,若为人处世却又事事以最卑劣的手段为标准,那他还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么?

谁能把心里话到处宣扬?到处宣扬的那能叫心里话么?

可别感叹什么创业艰难,不要落井下石。老板创业辛苦,员工打工就轻松了?创业的多了去了,认认真真做事的也多了去了。他们没喊什么改变世界的口号,没感叹什么情怀。但改变世界的反而是他们,有情怀的也是他们。而那些成天动则大格局,动则颠覆行业,却以各种手段去坑员工和友商的,配得上情怀二字么?

天生骄傲不是天生自大。做事认真的认真二字,不是认真怼人,认真吹牛。这种道理做过事自然明白。生命的每个阶段,都说了自己相信的东西,不代表自己是没错的。人非圣贤,终须自省。

当然,如果依然认为自己是对的,自己天生骄傲。那么你是对的,错的是这个世界。

~~~~~~~~~~~~~~~~~~~~~~~~~原回答~~~~~~~~~~~~~~~~~~~~~~~~~


罗老师:我就要这个二等座。(指向一等座)

售票员:对不起先生,这个是一等座,这个才是二等座。(指向二等座)

罗:你这不便宜、贵、更贵三个座么?我就要这个二等座。(再次指向一等座)

售票员:对不起先生,这个是一等座,这个才是二等座,二等座、一等座、商务座。

罗:我不管你们怎么叫,我就要这三个座里的二等座。(还是指向一等座)

售票员:对不起先生,这个是一等座,这个才是二等座。

罗(猛扇自己耳光)

旁人(急忙阻拦):别这样,罗老师,别这样。

尘埃落定,讲几个故事吧。

榔科在2017年头上已经快支持不下去了,靠着京东输血强顶了一年。胡总内部转岗之后,整个2018年都在玩拆东墙补西墙的操作。西红柿那边从来没有给过任何大面额的现金投资,只是先期给了场地和三年免税的政策。这伙人能活这么久也是不容易。

西红柿的锤府没交款,当时放出来的新闻只是榔科和区投资公司的心理博弈。坚果pro/pro2卖得并不好,销售数据只是由东厂转卖给分销商的。

坚果pro的原始设计是全玻璃前后面板,但是样机做下来,加上渠道成本就超两千了,然后改成HTC的三段式。其实后面板不用改,具备超人一等审美的锤爷表示前后得对称。

字节收购的时候,本来只想收软件团队,锤爷难得地为硬件团队请命,不然这拨人留在榔科,将来的遣散费也是一个大数字。字节勉强收了十几个人,其他的统统按当地的劳动法执行,这笔钱倒真是当地出资的。

五万块站台费的时候,锤爷身边都是供应商的保镖,前前后后跑了十多场。锤爷就不干了,和保镖们起了肢体冲突,还报了警,说是非法拘束,供应商们只能撤了保镖。

爱迪生的广告费用没那么多,刚好到6位数。网宣们吹的千万元,听听就好。锤爷原本保留着营销团队,想在电子烟上继续玩空手套白狼。结果销售团队执行力实在不怎么样。电子烟卖得还不如手机多。锤爷死撑也有原故:当时的风向说是国家要收编电子烟品牌,所以他拼命造势,一边安慰之前的债主们,年底投资进来就有钱还债了。

供应商们被拖了一年多,已经不相信锤爷的话了,直接把榔科告上了法院。锤爷不理他们,那是温总的事,和我有什么关系?法庭上控方出示这些年他的微博金句,结果判决出来,整个榔科的负责人外加锤爷都坑在里面了。

与此同时,政策没出来,给电商的警告书先发,电子烟的投资价值迅速归零,锤爷欲哭无泪。旁边的锤太太也哭了“太难了。明年咱还能去台湾纪念结婚一周年吗?“

有人担心这个处分会祸延儿女,这个可以放心。在生物医学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之前,锤爷和他的伴侣是不可能有爱情的结晶的。


锤爷回应了,已经还了三亿。(这个心理暗示的招数很厉害,至于有没有收到那三亿的债主,就不要深究了。)就算是“卖艺”也要把剩下三亿多的债还上。

300,000,000/50,000=6000场 站台演出。刨掉节假日,婚丧不宜,每年算300天,每天一场,那也得20年。另外,年初的时候还能叫5万块的出场费,现下呢?

对人们来说,罗永浩不重要,罗永浩的钱也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没有罗永浩。已经可笑至此,如若他日还能找顶帽子继续当体面人,那可太不体面了。

有生之年我是等不到锤子收购苹果了


亲自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确认了一下。

标题的表述存在一定的错误,罗永浩是被限制高消费了,但是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下图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显示没有,都是同名。

查询了一下限制消费人员的名单,赫然在列,正好有锤子科技可以确认身份。

点开文件的内容,正好就是相关的文件。

看来这一次老罗是遇到了专业人士啊。

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罗永浩仅仅是执行董事,从形式上来说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这一招治老赖特别有用。

实践中,有的人开公司,大量对外签署协议,收款用私账,公私不分。经营不善(或者不好好经营,或者故意转移公司资产),负债累累之后,果断放弃公司。然后公司成为被告,被强制执行。

因为是空壳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股东承担的又是有限责任,债权人最后只能不了了之,独自承受损失。

对于这样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可以考虑采用类似的措施,申请对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限制高消费。

这一措施,对于部分案件,部分的人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曾经见过数个所谓的创业公司,创始人创业失败,员工拿不到工资,债权人追不回欠款,但是创始人洒洒脱脱,买车买房。摇身一变,有了新的项目,开开心心的开始了新一轮的创业,融资时甚至乎还直接对外标榜自己有过数次的创业经验。

附件是罗老师的自白,我浓缩一下,老罗的诡辩术真的要翻天了。

一个被多人起诉追债上了老赖榜的人,还能把自己洗成一个高尚的人,我是服气的。

1、有情怀要打败苹果的锤子公司,经营多年至少欠了6个亿(按老罗吹牛的模式,赢利要吹大,欠帐统计口径要缩小)

2、上了老赖名单的是值得表扬的,因为他本可以破产清算逃走。

3、公司不断倒手都是为了还债,不是逃避。

4、限制消费令对坐火车飞机从事还债活动不利。

怎么样?一封声明把自己又拨高了不是?

可惜我不会忘记他之前吹的牛精的日,

我不会忘记多少公司因为他们欠债已经破产或者破产线上挣扎,

那些人也许想坐飞机都坐不起,他们也要商务活动啊,他们不是还债他们要生存。

我不会忘记他自己住得好吃得好已经财务自由,

我不会忘记成都投的6个亿,老罗都不提的6个亿,

那是人民的血汗钱。

最后,我坚决拥护国家禁止电商平台卖电子烟的决定。

电子烟,害人的东西。

再来段老罗语录吧,他可以选择性遗忘,我不会。

“把车停到公司楼下, 我摸了摸给同事买的几盒炒面依然滚烫。去时的大雪完全停了,我打开天窗,车顶残留的雪落了我一头,能看到很多星星,凉凉的空气好得不像话,喇叭里的音乐也从重金属变成了钢琴曲…突然我就伤感起来了:你只是勤奋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结果很多你的同行就要倒闭了…生命真残酷啊。”——罗永浩

2029年的元旦黄昏,罗老师站在台上,隔着远处巨大的自由女神像,幽幽地说:“你们说当年如果我没有抗下债务拍屁股走人,现在会是什么情况?”

“手机与电脑还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设备,TNT系统永远不会进入人们的生活”研发总监吴德周说;

“我老东家还是靠堆砌摄像头挣钱” 北美副总裁库克说;

“中国手机的工业设计因为没有罗老师您的指导大踏步的倒退到低谷”大中华区市场主管余承东说;

“腾讯还是中国最挣钱的企业”聊天宝产品部长马化腾幽幽的说到

营销总监雷军递上药说:罗老师你该休息一会了,晚上还要发布TNT3000, 罗老师顺从的一口吞下,躺在床上。

几个人走出门外,迎面一个留着马尾辫的中年人着急的问:你们天天就这样陪他演,能行吗? “余承东”拍了拍此人肩膀:家属请相信医疗组,患者由于多次被债主打伤头部,这是目前最新的虚拟现实疗法,美国前总统川普就是我们治愈的。

罗太君:一个不甘于做小人物非要走到台面上来的传销大师。

说他是传销大师,并没有任何敬意,他忽悠不了我也洗脑不了我,在我眼里他只是一个小丑,而我至于这个世界,也不算聪明人,抬高自己一些也只能说是不蠢的普通人。这个世界是一个很奇怪的世界,一个明明就是老赖、大忽悠、泼皮的人却能够收拢一众粉丝,而我身边就有我认为是远比我聪明的人是罗太君的粉丝。

罗太君非常擅于自我包装,但他远没有他自己想象的那样聪明,否则罗太君这类根本没有道德底线、脸皮巨厚、不在乎他人看法的人,可以在这个社会上混得很好,而他偏偏想要干一番大事业(忽悠一波大的)而走到今天这一步,可以说直接证明了他也不是多聪明的人。


罗粉不要用“他比你有名气,所以他比你强”这种错误逻辑来跟我诡辩,你之所以不能成为罗永浩,仅仅是因为你还有底线,当你彻底放弃底线的时候,你或许可以在大众视野上超越罗永浩。

好像申请破产了罗老师就能轻轻松松还掉他的一个亿一样

不申请破产还好,我只是担保人,申请破产就完了,真要我还了

企业破产后按破产法,管理人会按债务按大小时间有无担保按次序按比例进行偿还,企业没破产,CEO想先还谁都可以。

划个重点就是

1.欠了6亿自己扛下一亿,应该是找人借了无限连带责任的1亿,那这1亿应该是先还给惹不起以后可能还有机会利用的人,剩下的被欠5亿的就吐血了。

2.成都国企的那几亿,当初一年内用光,怎么用的,有没有追责,没说。

3.自称还了3亿多,被欠3000万的没告他上黑名单,被欠300万把他弄上黑名单,那可能债务偿还上有钱先还好朋友,剩下的实在还不起就有可能破产脱身。

4.这一行,被欠钱可不止是供应商和加,肯定还有很多广告设计企业印刷企业建筑装修公司,大公司欠的可以慢慢还,小公司被欠了会倒闭的。

5.欠钱只要短短六个字“我一定会还钱”就足够,能够写成软文,把自己形容成有担当的好男儿,简单来说就是“下次一定还”

6.据说在作电子烟,然后政策开始约束电子烟,可别手机债没还清,又欠上烟债。

罗本人之前没有任何手机和高科技经验,靠一张嘴吹来创业,折腾了一圈亏光了投资人的钱、欠了一堆供应商的钱,债务缠身官司不断的时候,他居然还能靠他的老脸轻松贷来一个多亿。而这事当然也得消费一番,被罗说成了是自己各项优良品质的集中体现。

罗的创业整个就是个奇幻剧啊,这剧本IP罗可以自己写了卖

罗永浩能去美国把贾老师哄回来一起卖艺吗?一个唱歌,一个说相声。

法律层面,讲几个点吧:

1、罗在自白里说,「合理合法赖掉公司债务的最省事方法就是破产清算」,这个说法不对。

一方面是,清算意味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款项进出都会遭受清查,涉嫌财务造假或者人格混同的账目将无所遁形,因此未必是「最省事方法」。

另一方面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曾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的人的,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视、高管。

「破产清算」带来的限制(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公司董、监、高)相当于断绝了罗东山再起的可能,对罗来说,很难说是「最省事方法」。


附法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2、截止目前为止,中国执行信息网上共有五起以锤子科技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但暂只有本例对罗实施了限高,这部分是由于罗已经不再是锤子科技的法定代表人。

2018年12月5日,锤子科技将其法定代表人由罗永浩变更为温洪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通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较难认定,实践中限高的对象主要是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换言之,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罗实际规避了一部分本应针对他的限高措施。

以上截图是中国执行信息网上针对温洪喜(锤子科技被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信息,红线标出的三个案号都是以锤子科技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如果没有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这三起执行案的限高措施对象也该是罗(现在却成了温)

这就是罗在自白中提到的「变更法人之类的行为,也是为了还债工作所必须的继续经营需要」。



3、商事合作中为了防止合作对象利用公司有限责任规避风险,要求个人作出担保,这是「基本操作」,但即使不考虑这一点,在本案中,锤子科技也很难说配合了债务确认(诉讼)工作。

通过裁判文书网、无讼进行文书检索,可以发现除判决书外,锤子科技还针对本案提出过管辖权异议并上诉,两次要求将本案移送北京朝阳法院管辖。

尽管提起管辖权异议、对裁定上诉也是法律赋予锤子科技的权利,但从判决来看,本案的事实和金额基本没有争议,锤子科技甚至没有派员出席庭审。

管辖权问题锱铢必较,正式审理坐席空空,这样的前后反差,很难不让人有一些额外联想。

附管辖权上诉裁定:

https://www.itslaw.com/detail?judgementId=381acac7-d0c6-48af-9c99-513ba70af43a&area=0&index=1&sortType=1&count=1&conditions=searchWord%2B%E6%B1%9F%E8%8B%8F%E8%BE%B0%E9%98%B3%E7%94%B5%E5%AD%90%E6%9C%89%E9%99%90%E5%85%AC%E5%8F%B8%2B1%2B%E6%B1%9F%E8%8B%8F%E8%BE%B0%E9%98%B3%E7%94%B5%E5%AD%90%E6%9C%89%E9%99%90%E5%85%AC%E5%8F%B8&conditions=searchWord%2B%E9%94%A4%E5%AD%90%2B1%2B%E9%94%A4%E5%AD%90



4、最后贴一下本案被执行人的信息查询截图,本案的被执行人是锤子科技,金额四百万左右:


以上。

有很多时候,嘴炮没用,还是要国家机器入场整顿秩序。

我这么记得这家供应商之前给乐视也供过充电头

这个版本的乐视头我记得家里还有俩

这冥冥之中的巧合也太......

借情怀欺世,吹牛逼强国。

人设崩塌后,大道无情时。

赞同 @TEDCJK 的回答,罗永浩所谓「申请破产清算,然后重新创业会轻松很多」不成立,公司制度虽然保护冒险者,但法律也可以刺破公司的面纱。

罗永浩的回应部分内容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简单理解为:

原则上,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欠债不等于个人需要还钱。但如果股东瞎搞,那么就要自己兜着。

罗老师有没有可能需要自己兜着呢?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如果发生了个人和公司财产的混同,使用公司财产满足个人消费,那么申请破产就一点也不轻松了。立法者还特别作出提示:到时候可不能以「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来解释,因为涉及相关账目问题时,法院的态度是「没带就等于没写」。《公司法解释二》第 18 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简言之,破产清算中的糊涂账,得靠股东自己背。

同时,限制高消费,也和刺破公司面纱的精神相呼应:企业都经营成这个样了,你还能领几个工资?我得盯着你点,免得你拿公司的钱挥霍去了。

至于「重新创业会轻松很多」,罗老师的这句话也不尽然成立。 @TEDCJK 援引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对破产负有责任的个人,破产清算完结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诚然,法律无法囊括现实中种种富有创造力的情景,罗老师完全可以找一个自己的「影子」来代替自己再续燃点,可以选择不要公司法的这道面纱,直接作为「中国合伙人」赤膊上阵。

然而,借用一句影视作品里的话,不要看一个人说什么,要看一个人做什么。一个人说破产清算再次创业很轻松,并不能代表他现在就一定是在沿着抵抗力最大的路径,忍辱负重。

别这样,罗老师,别这样。

这我就要为罗老师讨个公道了!

凭什么限制罗老师的自由?

帝都房子现在1000多万一套,罗老师最不缺的就是房子!

卖个卧室角就够赔那300多万了。

为什么不判罗老师卖房赔款?

罗老师喜欢锤子,把帝都房子卖了挪成都去,也够还款两次了!

再说,地理上,在成都也离收购苹果也更近一些。

太不人道。

把手指停到坚果手机上, 我摸了摸,背面的电池依然滚烫。

锤子科技欠的债务,最多也才6个亿,本来我可以申请破产赖掉,但我们还是坚持还了3个亿,我的品德简直高尚得不像话。

发完微博,我随手掏出了备用的苹果,距离我收购它的时间又多了半年……

突然我就伤感起来了:你只是勇敢创业,努力卖艺还债,结果很多你的合作伙伴就要倒闭了……

创业真残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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