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花清瘟会误导人吗?
因为王思聪的开怼,连花清瘟胶囊这几天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网上几大阵营对立,有人觉得连花清瘟能预防新冠就是虚假宣传,以岭药业的回应太过于模糊,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有人觉得这是资本的力量,某些人是带着任务来的,这是一场资本的血腥利益之争,并爆出万达早在2019年就与美国UPMC签订了合作协议,成立了万达UPMC国际医院,王思聪手撕连花清瘟胶囊就是造成大众混乱,让其退出市场,让外国药进中国挣钱。
一盒小小的胶囊牵动着广大网友的神经,大家也不知道到底是谁正确。不少人表示,不管事实如何,就是觉得连花清瘟胶囊治普通感冒还挺有用。
大家伙肯定不知道的是,就是因为“清瘟”这俩字,以岭药业付出了多大的努力。
大家伙肯定没想到,这里的“连花清瘟”竟然是个注册商标,大家肯定都以为我们平常吃的是连花牌的清瘟胶囊,而不是“连花清瘟”牌的胶囊。可事实是,以岭药业在药品上不仅注册了“连花”商标,还注册了“连花清瘟”商标,并且为了申请“连花清瘟”这个商标费尽了周折,曾被商标局认为“连花清瘟”这四个字具有欺骗性而予以驳回。
这是以岭药业2005年在药品上申请的“连花”商标。这个商标申请之路很顺利。
从2013年起,以岭药业开始申请“连花清瘟”商标。
从表中可以看出,自2013年至2021年,以岭药业从未停止过在药品上申请“连花清瘟”的脚步。
不像“连花”商标申请的那么顺利,2013年申请的“连花清瘟”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以岭药业进行了驳回复审,但驳回复审还是被驳回,以岭药业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不知为何,以岭药业后又主动撤诉。
2017年,以岭药业再次申请“连花清瘟”商标,又一次被驳回。以岭药业屡败屡战,又于2018年再一次提起申请。很不幸,这次还是被驳回。商标局驳回的理由为:商标标识具有欺骗性,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特点产生误认。
这次,以岭药业不认命了,积极提起了驳回复审,在这次复审中,以岭药业提交了大量载有“连花清瘟”商标药品的使用、宣传、报道、销售证据、审计情况、纳税证明、广告收据、所获荣誉,还有国家领导人莅临指导的照片等。
以岭药业提交的证据显示:2005年、2008年,连花清瘟胶囊被列入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年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灾后疾病防治指导意见》,2009年列入卫生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11年列入卫生部《流行性感冒诊断与治疗指南》等。2006年“连花清瘟胶囊”被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09年“连花清瘟”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011年中药“连花清瘟”治疗流行性感冒研究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15年“连花清瘟”获批在美国进行二期临床研案等。
最终,商标局评审部门认为,“连花清瘟”经过以岭药业的长期广泛宣传和使用,已与以岭药业建立了特定的联系,取得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获得众多荣誉,不致使消费者对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
至此,“连花清瘟”商标终于到手。从2013年到2019年,经历了六年之久。最终靠的是市场上的长期宣传和使用,为自己扳回了一局。
不过,华姐对驳回复审决定书的论述有疑问,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标志是不能使用的,难不成有些不能使用的商标经过大量的使用能让消费者消除误认?是不是这样论述更好一些:清瘟是对商品特点的笼统描述,消费者通常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而且,正是由于这种描述的非具体性,消费者很难对商品的某种属性产生特别期待,也就谈不上被误导,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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