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这次发布的三部门足以体现该《意见》的侧重点,国家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各部门做好互联网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征收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意见》内容,我们做以下评述:
《意见》的发布总体上还是鼓励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也强调了网络直播在就业和经济发展领域的促进作用,但也着重点名了包括直播平台缺乏管理、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纳税在内等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合规行为。
在平台管理方面,我们看到《意见》指出“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这两项规定,增加了直播平台主动报送的义务,上述后台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后的用途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为直播平台与执法部门的联动创造了依据,大大加强了对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监管力度,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在规范商业营销方面,《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对于商品营销的管理规定,不仅要求直播平台起到监督、管控作用,更对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提出了具体要求,简单概括就是要切实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要让消费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消费,商家获得公平竞争的营销环境。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自我打赏”这种方式,之前,有不少“公会”在直播平台会以“自我打赏”的形式营造虚假繁荣的直播间热度,从而为直播间引流,大家纷纷效仿之后,网络直播的泡沫化也将愈发严重。
在规范税收管理方面,《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在依法纳税方面,《意见》对直播平台、税务机构以及主播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求直播平台进行代扣代缴,要求税务机构加强引导、监管,要求主播规范足额纳税。近年来,主播偷逃税款的消息陆续曝出,主播以及演艺行业从业人员成为偷逃税款的重灾区,现不少相关人员已主动进行补缴,再到这一次《意见》内容的明确,相信依法纳税会继续成为直播领域整治的重点方向。
我们认为,该《意见》的出台对直播营利行为势必能起到非常好的规范作用,但想要真正净化网络直播环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直播以及短视频领域仍然存在严重的蹭热度、带节奏、传播负能量等乱象,我们期待直播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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