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7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加强上海、长春、吉林、大连等地入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对有上海,吉林长春、吉林,辽宁大连旅居史,3月31日以后入(返)岚的,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的集中医学观察+7天的居家健康管理,并于第1、3、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上城市中的中高风险区按原规定执行。
2. 3月18日至3月30日期间有上海,吉林长春、吉林,辽宁大连旅居史的入(返)岚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的居家健康管理+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 鉴于当前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倡导全区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岛、不出省、不出境,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其他县(市、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岚,需严格报备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4.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在外的岚籍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聚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非必要不返岚,减少返程路上的交叉感染风险。
5.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来源:平潭社会事业局
编辑:王尚可
审核:曹扬扬
审批:卢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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