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宁出台12大应对疫情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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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重磅发布
12大纾困措施
涉及免税、金融支持…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户的纾困帮扶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加强企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线下办理业务的区域,要完善线上贷款服务支持,畅通融资渠道。
对参与抗击疫情的、应急型小微企业生产的贷款需求,要开辟绿色通道。
对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小微贷款和满足条件的其他企业贷款,积极给予延期还本付息、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政策支持,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到期贷款有序过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海宁市支行、市银保监组)
2、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办理政策性担保业务的,由企业向属地政府提请,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减半收取政策性担保费(即年化0.5%),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海宁市支行、市银保监组、各镇<街道>)
3、
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4、
下调社保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
实行弹性信用修复。对因疫情影响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注册登记预留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可以取得联系的个体户,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纠正自身轻微违规行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消除“信用瑕疵”。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
保障企业物资运输畅通。做好企业生产原料保供和物资运输保畅工作,帮助企业协调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加强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加强对“持证”“持码”往来车辆疫情防控指导,确保人、物全流程闭环管理。
做好企业出口物流需求疏导,加强与周边港口及配套物流协调,指导出口企业制定港口备选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7、
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
“六税两费”减免扩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
支持个体户发展。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的个体户实施歇业制度,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对首次且未造成明显后果的柔性监管事项个体户可在及时承诺改正后免予处罚。
对个体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10、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加码。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
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含个体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退还。
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退还微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5月起退还小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起退还制造业等6行业中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10月起退还制造业等6行业大型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符合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符合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海宁遵照执行。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12月底(上述政策执行期明确的除外)。同一企业符合上级及本市多个政策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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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丨叶春燕
主编丨王思一
编辑丨周海芬(市委统战部党派干部科)
来源丨海宁市联
海宁统战
微信号|hncx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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