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而降的菜刀!昆明市官渡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判了!
今年3月19日晚上
一把菜刀被从昆明市官渡区永丰村
一栋房屋的4楼扔下
吓坏了路人
幸运的是没有人受伤
9月22日上午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
高空抛物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进行公开宣判
这是官渡区首例
高空抛物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案件经过
1999年出生的李某某是曲靖市富源县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在昆明打工,租住在邢某某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永丰村的一栋房子里。今年3月19日21时许,房东邢某某找到李某某催交房租,为了租房的事,两人发生了纠纷,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某情绪激动,拿起房间内的一把菜刀向桌子上砍了一刀,随即将菜刀从该出租房的窗户外扔了出去,菜刀掉落至楼下小巷地面,索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抓获。
审理判决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提交了书证,被告人供述及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笔录等证据以证明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成立。同时,公诉机关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证据均没有异议,李某某也表示愿意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高空抛物罪成立。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房东邢某某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被告人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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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裴卫国
责编:李亚兴
编辑:马 兰
来源:云南法制报
昆明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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