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刚刚
襄阳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
(下简称《通知》)
包括严禁给小学1—2年级学生
布置书面寒假作业
严禁在寒假期间违规集体教学
讲授新课或进行文化考试、测评等
对寒假期间如何做好“双减”工作
作出要求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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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具体要求为:
一、把握关键节点,做好统筹部署安排。
各地要召开“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会议,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城管、金融、民政等部门就寒假期间和新学期开学两个关键时间节点的“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要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要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学校主体地位。
(一)加强寒假作业管理。各地要指导学校科学确定寒假书面作业总量,严禁给小学1—2年级学生布置书面寒假作业,严禁布置要求家长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要提高寒假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资源的遴选与分层设计,鼓励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和“菜单式”自选作业等,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内生动力;落实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学校要将各年级各学科的寒假作业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明确各学科作业名称、完成形式、完成时长等;加强作业监管,放寒假前,各地教育部门要扎实开展一次学校作业布置情况大排查,学校要开展一次自查,避免出现个别年级、个别学科、个别老师布置过量作业的情况。
(二)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阅读有益书籍、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学校要通过《寒假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后)等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履行监护人责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
(三)杜绝违规补课行为。各地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指导各校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要求,严禁在寒假期间违规集体教学,讲授新课或进行文化考试、测评。各地各校要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寒假期间开展一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内容为“四个一”: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组织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次摸排、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治理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重点查办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以个别辅导、上门家教等名义对学生进行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课上不讲课下讲;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寒假期间各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月16日前报襄阳市教育局,联系人:胡安方;联系方式:0710—3518997;邮箱:208562107@qq.com。
(四)提前谋划新学期课后服务工作。从新学期开始,各地各校要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在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行为等方面落实规定动作。学校在寒假期间要根据新学期课后服务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好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工作计划,在春季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服务范围上做到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五)落实教师关心关爱措施。各地各校在寒假期间要谋划实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心关爱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为新学期教师积极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提供保障和动力。要重点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持续缓解工作压力,及时消除心理顾虑,切实解决后顾之忧,使广大教师在推进“双减”工作中,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学校的关心,组织的温暖。要创造条件加强教师午间休息室、体育活动室,休闲阅览室等场地建设,要为教师子女提供专用学习活动场所,开展看护、阅读活动。特别是要指导各校“一校一案”制定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具体落实方案,务必于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时实施。
三、紧盯监管难点,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从寒假开始,全市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式: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网信、住建、文旅、科技、应急管理和消防等部门建立分片分类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力度。
同时,要积极协调街道(乡镇)、社区(村)压实属地责任,把查处违规校外培训纳入网格化管理重要内容。
整治重点:
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清理;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在寒假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托管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要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各类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要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各地要及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填报《各地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加快预收费监管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文旅、科技等部门摸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联合金融部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抓紧开立预收费托管专户,在“i襄阳”APP“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注册信息、上架课程内容,加快审核进度,确保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功能尽快正式上线。各地在1月30日前要完成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开设监管专户、是否注册进入预收费监管平台情况进行核查和整改。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有效指导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机构在“i襄阳”APP“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将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与其它治理内容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推动、同落实,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违规培训行为和培训机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培训机构传播风险。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监督电话、电子信箱信息及向社会公布情况请于1月25日前报襄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饶新华;联系方式0710—3518990;邮箱:4949965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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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网
采写:通讯员陈建波 记者魏鹏
编辑:张晓慧
校对:杨玲玲
审核:孙滨 汪璐 褚楠
出品:湖北日报襄阳分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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