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疫情防控“三个必须”
致全市出租屋屋主、租住人员的一封信
全市出租屋屋主、租住人员: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珠海公安机关提醒全市出租屋屋主(特别是网约房、时租日租房、成规模出租屋等新业态出租屋出租人或代理人)、租住人员应严格落实“三个必须”: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出租屋屋主、租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按要求参加全民核酸检测,配合开展健康管理等工作。出租屋屋主必须查看新租住人员的行程码、粤康码,发现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来珠返珠人员或黄码、红码人员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所在镇街、村(居)委会,因不报、瞒报、漏报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必须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出租屋屋主必须按规定通过“珠海市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租住人员信息。租住人员必须配合出租屋屋主如实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不得留宿无身份证明的人员。对不按规定登记信息的,将依法严处。
三、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出租屋屋主必须严格落实出租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督促租住人员落实生产、消防、治安等责任,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或督促租住人员整改,发现出租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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