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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广东少年打假800起涉嫌敲诈被刑拘 专家:法院不会支持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假 农资打假护春耕

发布时间:2024-10-09 11:58:22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看法广东少年打假800起涉嫌敲诈被刑拘 专家:法院不会支持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假 农资打假护春耕 

看法广东少年打假800起涉嫌敲诈被刑拘 专家:法院不会支持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假

↑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实习生 李霜霜

编辑 张寻

3月16日,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打假少年陈之强在与商家打了800场官司后,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对于陈之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打假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这一说法,4月15日,陈之强的父亲陈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陈之强没有私下解决过打假问题,“网络上说他赚了十多万,其实(案子的)起诉费都交给法院了,直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寄来)之前,他身上没有钱,还欠商家6000多元。”

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算消费者的争议不断,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认为,从结果上来说,打假具有公益性,有利于净化营商环境,但从目的来看,打假的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则认为,打假人只要不偏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和限度,通过正当的方式打假,应当是值得肯定的,但应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

本人曾公开表示:打假是为赚钱,但没赚到钱

据齐鲁晚报此前报道,16岁的陈之强因一则“当事人因花一万元购买到不合格产品起诉,到手十几万元的赔偿”的新闻,萌生职业打假的念头。2021年2月,成年后的陈之强可以不在父母陪同的情况下独立上诉,自此开始职业打假生涯。陈之强所有的“打假”官司均由徐闻县人民法院受理,截至2021年12月23日,陈之强已向徐闻县人民法院起诉类似案件达800余宗。

↑陈之强在法院庭审现场。图据齐鲁晚报

据报道,陈之强打假对象比较固定,控诉问题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主,他的“打假”诉讼官司被告分布在全国各地,大约仅有30多个被告能到庭审现场,且在起诉的800多起案件中,只有两三百个商家愿意协商后赔偿,其他的开庭以败诉收场,理由为陈之强的身份为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购买动机不纯,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去年12月27日,陈之强收到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驳回了陈之强此前提起的诉讼,并指出:“陈之强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我国良性营商环境的创建,已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在维护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失衡,超越了个人权利行使的界限,也失去了权利的正当性,陈之强的行为已构成了对诉讼权利的滥用”。该《民事裁定书》还提到,徐闻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做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

↑陈之强收到湛江市徐闻县法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图据齐鲁晚报

2022年1月5日,陈之强在微信视频号发布的一则视频中,对自己打假的收入来源做出回应:“我打假的目的是赚钱,但我最终不赚钱。其实一年到头没有存到钱,开支差不多接近收入了。”他表示,在这一年中按照普通程序走的案子,扣除生活所需,他所交的诉讼费、公告费、打印费与打假所收获的十几万元相抵,手中没有存下积蓄。

家人不支持其打假工作 判决书下达前还欠商家六千元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陈之强的父亲陈先生了解相关情况。陈父介绍,自己和妻子在徐闻县务农,家里有两儿一女,陈之强是家中长子。目前,陈之强正在徐闻县第一看守所中。

记者了解到,3月14日陈之强被刑事拘留前,公安局传唤陈之强问话,随后随其回家带走诉讼相关资料,16日陈之强进入徐闻县第一看守所,允许律师和他会面。“毕竟孩子刚刚成年,不懂事,我只能是陪着律师去了解情况。”陈父表示。

陈父告诉记者,陈之强喜欢法律,因此会到法院去起诉进行打假,他没有私下解决过打假问题,“他是先去法院起诉,商家可能会选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也可能是选择来开庭。”

↑陈之强打假对象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主。

对于陈之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打假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这一说法,陈父表示,“这可能是陈之强讲错了,他的想法不是赚钱,网络上说他赚了十多万,其实(案子的)起诉费都交给法院了,直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寄来)之前,他身上没有钱,还欠商家6000多元。”

陈父告诉记者,家里是很不支持陈之强做打假工作的,因为打假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在法院胜诉才能“赢”,并且打假之后可能会遭对方公司的报复,“我就跟他说不要去惹祸,但是现在假的东西也确实太多,这是真的。”此外, 他还担心若陈之强行为构成犯罪后对其人生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专家看法:

①若采用非法方法打假可能涉嫌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职业打假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索要赔偿的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吗?记者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教授与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对相关问题的看法。

李国蓓律师表示,通说认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刑事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打假人只要不偏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和限度,通过正当的方式打假,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市场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少了,打假人也自然会少了。

她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追究职业打假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但属于个别少数的情况。法律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打击,对打假人的某些不当行为不应当过分苛责。

李国蓓律师认为,不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的消费者维权,只要主观方面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遭受了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损失,依法提出索赔要求,都是正当的。但若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采用一些非法的方法,例如堵门闹事、伪造遭受产品侵害的事实、虚构损失数额、以公布信息为要挟提出远超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措施的索赔要求等,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所以应当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

刘继峰教授则表示,若出现“知假买假”等干扰营商环境、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打假行为,要严格的按刑法里的敲诈勒索去考察打假人到底是有没有这样的情节,“必须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前提,所有的环节都要构成,最后才能视为敲诈勒索罪。”

②打假人可能不是被欺诈者

法院不会支持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假

同时,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算消费者,无论从司法机关还是学界都有比较大的争议,在刘继峰教授看来,因为打假人目的更多是在于用来获利,例如有人以个人名义到法院打假诉讼,胜诉后另一方给予的赔偿金直接进入到公司的账户上,这种情况下无法根据证据判断该人是否是消费者。

严格来说,职业打假人提起的并不是公益诉讼,更大程度上是为了私益。他分析,从结果上来说,打假是具有公益性的,有利于净化营商环境,而从目的来看,打假的人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这样的主体频繁地出现在法庭,会对司法资源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甚至在市场中出现为了打假而先去造假的极端状况。

刘继峰教授指出,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打假,法院是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那么如何判断此人的盈利目的?“可以从常规的经验来看,若这个人总来法院起诉,那么就有理由怀疑该人是以盈利为目的打假。另外,上述提及的打假资金汇入公司的例子中,那么就能够证明因为公司是经营者,该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

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刘继峰进一步解释,欺诈的概念按照《民法》规定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故意隐瞒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作出了相应的表示,“所以如果按严格的欺诈的概念来说,打假人可能不是被欺诈者,一种情况是他知道(有假)仍然去购买,当然到底他知道还是不知道,这本身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END-

发布于:四川


农资打假护春耕

记者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4月14日召开的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农资打假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季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化肥、农机、农膜等违法案件85起,查封不合格农资产品268.5吨,罚款金额496.54万元。

农资打假护春耕。去年底至今年3月份,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涉及复合肥料、有机肥料、硫酸钾镁肥、钙镁磷钾肥、氯化铵、硝酸磷肥等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3.85%。

今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查农资、保春耕”护农专项行动,通过省市县三级执法联动,对农资市场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膜等农资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万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4500余家。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加大农资等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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