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黑灰产业链:偷拍隐私照片最高卖千元,会员付费观看 偷拍隐私照片,会员付费观看……跑偏的“街拍”该好好管管
“街拍”黑灰产业链:偷拍隐私照片最高卖千元,会员付费观看 偷拍隐私照片,会员付费观看……跑偏的“街拍”该好好管管,
“街拍”黑灰产业链:偷拍隐私照片最高卖千元,会员付费观看
偷拍隐私照片,会员付费观看……跑偏的“街拍”该好好管管
在热门商圈,总有些手持“长枪短炮”的“摄影爱好者”,看见年轻漂亮的女孩经过便尾随跟拍。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这类“街拍”有些已经跑偏,有人肆意偷拍隐私部位,将“软色情”照片在网站、论坛上公开售卖,渐渐形成黑灰产业链,成为令人厌烦的一种新型“城市牛皮癣”。
博主曝光“街拍”内幕:
偷拍照片最高卖千元
近期,微博博主@呢辣nina发布一则带有话题#你被街拍的照片被卖掉了#的视频,视频中曝出关于街拍及偷拍网站的大量内幕。半月谈记者联系到@呢辣nina,该博主介绍,她于2017年收到一条网友私信,说自己此前裙底被偷拍发布到名为“赛德克”的街拍网站上。
收到私信后,@呢辣nina找到该网站,发现里面不仅有前述网友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与朋友逛街时的裙底照片,还有一些女性走在路上被偷拍的照片。这些照片中还包括了女性骑自行车下车时走光瞬间等,许多组图浏览量均过万。
@呢辣nina举报了该网站数十次后,网站并未被封禁。不久前,@呢辣nina发现另一位揭露各种偷拍手段的博主被封号,在三里屯逛街时也仍然看到有许多手持“长枪短炮”的偷拍者,于是决定发布视频将事件曝光。
半月谈记者上网发现,此类偷拍网站多实行付费会员制,有99元、288元、480元等不同价位。如果偷拍者发布的原创类照片帖被设为精华帖,就可以拿到1000元,搬运精华帖则可以拿到600元。而且,这些网站一般都有备用网址,如果网站被封禁,他们便会转移网络地址。除网站外,有一些微店还公开售卖偷拍的照片。
大量网站靠偷拍照片“吸睛”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公开售卖女性私密照片的偷拍网站并不少见,且十分容易被找到。@呢辣nina在视频中提到,在浏览器直接搜索街拍网站,各种偷拍网站便会跳出来。她告诉半月谈记者,在曝光并举报后,这些网站已经无法通过这种形式被搜索到,但搜索具体的网站名称仍可直接进入。
半月谈记者搜索了@呢辣nina在微博曝光的多个网站,发现多数网站不仅可直接在浏览器进入,且许多网站相互关联,点开一个网站后能够直接进入更多网站。搜索并进入某网站后,无论点击“进入网站”还是“离开网站”均会进入另一网站。首页分为单反街拍图片、街拍视频以及年费会员精品区等多个板块,在首页即能看到大量偷拍的照片,且每组照片均配有“性感豹纹美女”一类吸引眼球的标题。
正如@呢辣nina在视频中所说,该类网站上的照片不光有在街上偷拍的,甚至有一些偷拍于隐私场所,偷拍不仅发生在北京三里屯、成都太古里等一些比较出名的“街拍点”,也发生在很多难以被察觉的日常角落。通过浏览观察偷拍网站上的照片,半月谈记者发现照片拍摄的场景有街道、店铺、公园、医院甚至是居民楼的楼房内部。
然而,此类行为未受到有效监管,一些被偷拍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忍受。去年2月,南京女孩小方曾与3位朋友在小西湖社区拍照。当小方穿着西装裙坐着拍照时,一位朋友发现两三米处有一个拿着单反相机的男子在偷拍小方,另一位朋友当即上前要求该男子删掉照片,看着男子删除照片后才让其离开。而半小时后,小方再次发现有男子持手机对她进行拍摄,当小方的朋友上前询问男子是否在拍摄小方时,反遭到男子同行者辱骂。
莫让城市“牛皮癣”成为时髦代名词
“偷拍并售卖他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将面临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律人士指出,在面对这类事件时,被侵权者可以与侵权网站、偷拍者取得联系,私下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采取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追究侵权方的行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力指出,民法典中对于个人隐私有较为具体的界定,主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因此在判定拍摄出现社会公众认为属于私密部位照片是否违法时,可以首先基于民法典本身规定,判定私密部位属于隐私,然后连接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这一类偷拍网站在很大程度上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散布他人隐私’的主体,此外也可适用国家网信办关于互联网生态的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确立的告知同意原则进行处理。”张力说。
张力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实际适用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的一次修订在2012年,但随着互联网及整个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关于隐私的界定也会有一些变化。除此之外,信息化社会也大大加快了信息的流通流动,这就导致被偷拍者所受到的损失,尤其是精神方面的损失,可能迅速增长。因此在立法层面,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可能需要结合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更新。从具体实践来看,相关方面存在救济不太及时的问题,需要推动执法,明确一个操作标准,以更及时、更好地去保护个人隐私。(实习生孙晓参与采写)
来源:《半月谈》2022年第3期
半月谈记者:吴文诩 鲁畅 |编辑:苏娅
偷拍隐私照片,会员付费观看……跑偏的“街拍”该好好管管
在热门商圈,总有些手持“长枪短炮”的“摄影爱好者”,看见年轻漂亮的女孩经过便尾随跟拍。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这类“街拍”有些已经跑偏,有人肆意偷拍隐私部位,将“软色情”照片在网站、论坛上公开售卖,渐渐形成黑灰产业链,成为令人厌烦的一种新型“城市牛皮癣”。
博主曝光“街拍”内幕:
偷拍照片最高卖千元
近期,微博博主@呢辣nina发布一则带有话题#你被街拍的照片被卖掉了#的视频,视频中曝出关于街拍及偷拍网站的大量内幕。半月谈记者联系到@呢辣nina,该博主介绍,她于2017年收到一条网友私信,说自己此前裙底被偷拍发布到名为“赛德克”的街拍网站上。
收到私信后,@呢辣nina找到该网站,发现里面不仅有前述网友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与朋友逛街时的裙底照片,还有一些女性走在路上被偷拍的照片。这些照片中还包括了女性骑自行车下车时走光瞬间等,许多组图浏览量均过万。
@呢辣nina举报了该网站数十次后,网站并未被封禁。不久前,@呢辣nina发现另一位揭露各种偷拍手段的博主被封号,在三里屯逛街时也仍然看到有许多手持“长枪短炮”的偷拍者,于是决定发布视频将事件曝光。
半月谈记者上网发现,此类偷拍网站多实行付费会员制,有99元、288元、480元等不同价位。如果偷拍者发布的原创类照片帖被设为精华帖,就可以拿到1000元,搬运精华帖则可以拿到600元。而且,这些网站一般都有备用网址,如果网站被封禁,他们便会转移网络地址。除网站外,有一些微店还公开售卖偷拍的照片。
大量网站靠偷拍照片“吸睛”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公开售卖女性私密照片的偷拍网站并不少见,且十分容易被找到。@呢辣nina在视频中提到,在浏览器直接搜索街拍网站,各种偷拍网站便会跳出来。她告诉半月谈记者,在曝光并举报后,这些网站已经无法通过这种形式被搜索到,但搜索具体的网站名称仍可直接进入。
半月谈记者搜索了@呢辣nina在微博曝光的多个网站,发现多数网站不仅可直接在浏览器进入,且许多网站相互关联,点开一个网站后能够直接进入更多网站。搜索并进入某网站后,无论点击“进入网站”还是“离开网站”均会进入另一网站。首页分为单反街拍图片、街拍视频以及年费会员精品区等多个板块,在首页即能看到大量偷拍的照片,且每组照片均配有“性感豹纹美女”一类吸引眼球的标题。
正如@呢辣nina在视频中所说,该类网站上的照片不光有在街上偷拍的,甚至有一些偷拍于隐私场所,偷拍不仅发生在北京三里屯、成都太古里等一些比较出名的“街拍点”,也发生在很多难以被察觉的日常角落。通过浏览观察偷拍网站上的照片,半月谈记者发现照片拍摄的场景有街道、店铺、公园、医院甚至是居民楼的楼房内部。
然而,此类行为未受到有效监管,一些被偷拍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忍受。去年2月,南京女孩小方曾与3位朋友在小西湖社区拍照。当小方穿着西装裙坐着拍照时,一位朋友发现两三米处有一个拿着单反相机的男子在偷拍小方,另一位朋友当即上前要求该男子删掉照片,看着男子删除照片后才让其离开。而半小时后,小方再次发现有男子持手机对她进行拍摄,当小方的朋友上前询问男子是否在拍摄小方时,反遭到男子同行者辱骂。
莫让城市“牛皮癣”成为时髦代名词
“偷拍并售卖他人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将面临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律人士指出,在面对这类事件时,被侵权者可以与侵权网站、偷拍者取得联系,私下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采取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追究侵权方的行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力指出,民法典中对于个人隐私有较为具体的界定,主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因此在判定拍摄出现社会公众认为属于私密部位照片是否违法时,可以首先基于民法典本身规定,判定私密部位属于隐私,然后连接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这一类偷拍网站在很大程度上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散布他人隐私’的主体,此外也可适用国家网信办关于互联网生态的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确立的告知同意原则进行处理。”张力说。
张力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实际适用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的一次修订在2012年,但随着互联网及整个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关于隐私的界定也会有一些变化。除此之外,信息化社会也大大加快了信息的流通流动,这就导致被偷拍者所受到的损失,尤其是精神方面的损失,可能迅速增长。因此在立法层面,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可能需要结合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更新。从具体实践来看,相关方面存在救济不太及时的问题,需要推动执法,明确一个操作标准,以更及时、更好地去保护个人隐私。(实习生孙晓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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