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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理财产品收益的公告 【河北】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28 11:44:24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理财产品收益的公告 【河北】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被罚款1万元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理财产品收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2-0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1日,公司与西安曲江文化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城乡统筹债权收益权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认购10,000万元城乡统筹债权收益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1-25)。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该产品首笔收益172.60万元;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该产品收益226.85万元;2022年2月21日,公司收到该产品收益226.85万元。

截止披露日,该产品累计取得收益626.3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河北】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被罚款1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省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闫桂花)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被处罚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日期

其他需展示内容

报送时间

平市监处罚〔2022〕25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

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闫桂花)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案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平泉市平泉镇龙隆水产品批发店

2022.3.29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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