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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湖州各区县发布通告! 母亲节 鲜花销售迎来小高峰

发布时间:2024-09-21 11:39:06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事关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湖州各区县发布通告! 母亲节 鲜花销售迎来小高峰 

事关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湖州各区县发布通告!

转自:爱湖州

近日

湖州吴兴区、南浔区

长兴县、安吉县、德清县

纷纷发布

事关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政策调整通告

具体情况如下↓↓↓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调整后的吴兴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售禁放区域范围(含南太湖新区部分区域)

东至:鹏飞路;

南至:306 省道—104 国道—湖浔大道—三环东路—长湖申航道;

西至:长兴界(宣杭铁路段)—吕山港(八三航道)—宣杭铁路线;

北至:长兴界—太湖南岸—三环东路—申苏浙皖高速;

吴兴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全区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 50 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时销售、燃放时段

上述禁售、禁放区域范围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实行限时销售、燃放。

限时销售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五;

限时燃放时段:每年农历除夕当天至次年正月十五。

四、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购买者应当向烟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储存、违法销售:17816351096、2552211。

五、本通告自 2024 年 1 月26 日起施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的通告》(吴政通﹝2018﹞1 号)同时废止。

吴兴区人民政府

2024 年1月26日

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东至:刘盆漾路与阳安塘交接点——刘盆漾路——刘盆漾路延伸段与向阳路交叉口——向阳路延伸段——向阳路与湖浔大道交叉口——湖浔大道——湖浔大道与东南路交叉口——东南路——东南路与便民路交叉口;

南至:湖浔大道与丁泾塘交接点——湖浔大道——南浔大道与湖浔大道交叉口——南浔大道与阳安塘交接点——阳安塘——阳安塘与刘盆漾路交接点;

西至:外环北路与迁西路交叉口——迁西路——迁西路与长申湖航道交接点——长申湖航道——长申湖航道与丁泾塘交汇口——丁泾塘——丁泾塘与湖浔大道交接点;

北至:外环北路与迁西路交叉口——外环北路——外环东路与318国道交叉口;

南浔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全区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5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时销售、燃放时段

除上述禁售、禁放区域范围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实行限时销售、燃放。

限时销售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五;

限时燃放时段: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

四、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购买者应当向烟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储存、违法销售:0572-3096310。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的通告》(浔政通〔2018〕1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东至:杭宁高速—德清大道—双山路;

南至:东樵街—玉屏路—舞阳街—塔山北侧沿线(含:莫干山语、英溪大院、云山美庐、狮山源著等);

西至:余英溪改道河段—观云庄园西侧环线—城山北侧东侧(南干一渠)沿线(含:观云庄园、悦山府、金都阳光、鑫盛小区、南方家园市场、桂语兰庭等);

北至:环城北路。

说明:河道、公路红线范围内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全县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5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时销售、燃放时段

除上述禁售、禁放区域范围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实行限时销售、燃放。

限时销售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五;

限时燃放时段:每年农历除夕当天至次年正月十五。

四、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购买者应当向烟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储存、违法销售:12350,8062989。

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的通告》(德政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东至:杭宁高速(从合溪新港至杭宁高速长兴南出口);

南至:杭宁高速长兴南出口——雉州大道——104国道——蒋家桥港——张王塘港——长湖申航道;

西至:长湖申航道——长兴港——新长铁路;

北至:合溪新港(新长铁路与合溪新港交叉口至杭宁高速与合溪新港交叉口)。

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全县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5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和时段

(一)除上述禁售、禁放区域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实行限时销售、燃放(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限制燃放区域除外);

(二)限时销售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十五;

(三)限时燃放时段:每年农历除夕当天至次年正月十五。

四、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限制燃放区域和燃放要求

(一)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限制燃放区域范围:东至陈湾漾和圆梦潭沿岸,南至弁山山脚沿线,西至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北至太湖龙之梦乐园北入口到湿地公园南岸所围区域;

(二)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限制燃放区域内必须在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举办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开展其它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焰火表演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在限定区域内进行燃放。

五、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购买者应当向烟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违法储存、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2.违法销售:625686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5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东至:绕城东路——后寨路——凯蒂路——天使大道——递洪线;

南至:绕城南路及沿线(太和山、考坑坞山、蝴蝶山沿线部分区域)——天荒坪路——青山路——G235——香溢路;

西至:浮玉路——清远路——浦源大道——浮玉路;

北至:阳光大道——半岛路——阳光大道——G235。

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全县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5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时销售、燃放时段

除上述禁售、禁放区域范围外,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实行限时销售、燃放。

限时销售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

限时燃放时段:每年农历除夕当天至次年正月十五。

四、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购买者应当向烟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违法运输、储存、燃放:110

2.违法销售:12345、5129818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政通〔2018〕1号)同时废止。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温馨提醒

市民朋友们

在选择烟花爆竹时

尽量注意选择有资质的零售点

购买时查看产品标识和安全警示说明

不通过微信、电商平台或

走街串巷兜售等非正规渠道购买

愿全市市民携手

遵规守法,文明燃放

共度一个

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南浔区人民政府、德清县人民政府、长兴县人民政府、安吉县人民政府等

编辑:陈秋芳


母亲节 鲜花销售迎来小高峰

又是一年母亲节,昨天一早,社交平台上“祝福母亲”“感恩母亲”等词不断刷屏,而这一热闹也延续到了苏城的很多花店里。随着母亲节的到来,苏城的鲜花消费也迎来了小高峰。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古城多家花店,看到店主都在忙碌地包花束,不断有负责配送的外卖骑手进店取花。记者发现,除了传统的康乃馨,一些包装精致的盆栽花也成了热销款。

“提前订花的人很多,我怕今天早上来不及包,一直从昨天下午忙到凌晨一点多。”谈家南巷一家花店的店主崔秋棋说。早上8点记者进店时,她还在忙着包花束,而身边的地面上零零散散躺着些残枝。“早上到现在外卖骑手已经取走了五十多束花,提前包好的花束已经基本送出去了。现在还陆续有新的订单,我一直没有停下来过。”崔秋棋说。她告诉记者,从5月2日开始,店里就陆续收到母亲节订花的订单,有些顾客会提前三四天预订。“按照母亲节的惯例,一般头一天和节日当天上午订花的人最多,会迎来母亲节订花的小高峰。除了康乃馨,今年用玫瑰和当季的芍药花搭配的花束比较受欢迎。”崔秋棋说,很多人看了她发在朋友圈的图片后,便立马下单,基本没有讲价的。“有人订了8束捧花,应该是给公司员工的。”崔秋棋说。顺丰同城江苏运营区苏州姑苏区负责人丁浩告诉记者,当天外卖骑手的大部分订单都是送鲜花,“到早上10点,有些骑手已经送出20单鲜花,基本所有骑手都在取花、送花的路上。”

在位于沧浪街道学士街的一家花店,记者看到店里台子上铺满了粉色的康乃馨,店内3名花艺师不断在货架上取花、细心地包着每一束花。货架旁的空地上已经放满了三四十束包好的花束。“订花的客人很多,我们提前包了七八十束,现在3个花艺师一起包也有点来不及。不少个人送花都会请我们代写卡片,给母亲送上祝福。”花店店员说,担心店里的花不够用,他们早上5点还紧急去鲜花市场“捡漏”,临时买到两百束康乃馨。在苏南花卉市场,一家花店的店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这两天除了花束、花篮卖得好,蝴蝶兰等盆栽花的销量也不错。”张女士说,蝴蝶兰比较雅致,适合送给妈妈,所以很多人会特地来买盆栽。

在采访中不少花店商家表示,受疫情影响,花店在闭店期间错过了几个传统的销售节点,如妇女节和清明节,鲜花消费一直处于相对低迷的状态。但随着复工复产,这两天不少鲜花店营业,母亲节的鲜花消费立马“破冰”。“疫情的影响正在逐步减轻,大家逐渐回归正常生活、工作,消费意愿上来了,同时对于母亲节,苏州人一直比较愿意为之消费,所以花束的销量很不错。”崔秋棋说。记者 陈兆帅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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