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钱袋子 | “我来投案自首,我知道错了” 四名涉“两卡”嫌疑人陆续投案自首
横州警方对“两卡”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积极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敦促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近日,4名涉“两卡”案件嫌疑人在横州市公安局马山派出所民警的敦促下,陆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马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并掌握了辖区涉嫌“两卡”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马山派出所民警一方面加强调查取证,一方面积极开展敦促嫌疑人投案自首工作。4月11日至18日,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震慑压力,马山镇4名嫌疑人陆续到马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警察同志,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我知道错了。”4月11日,涉“两卡”嫌疑人马某到马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随意出借自己银行卡给别人转账使用,造成被别人用作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懊悔不已。经了解,马某在3月16日外出游玩时,偶遇很久不见的朋友阿华。阿华跟马某说,他朋友要向他转钱,但是他的银行卡用不了了,想借马某的银行卡用一下。马某毫无防备,觉得只是借用一下,不会有什么事,便同意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阿华使用。短短几分钟时间,经过马某的银行卡涉案金额就高达3万余元。
4月12日,另一位涉“两卡”嫌疑人韦某也到马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今年3月27日,韦某在不知道对方目的和用途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朋友的哥哥,致使该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做电信诈骗转账使用,涉案金额达1.2万元。
4月14日,马某某到马山派出所投案自首。马某某为了眼前的小利益,将自己名下2张银行卡以300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经查,马某某2张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累计达到7.2万元。
4月18日,覃某主动到马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覃某前段时间在明知道对方租用银行卡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以2100元的价格租借给别人使用,随后,覃某的2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转账,2张银行卡涉案金额高达17余万元。
目前,马某、韦某、马某某、覃某4名涉“两卡”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等账户信息,切勿随便出借给别人,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不义之财不可取!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犯罪分子。一旦发现涉诈“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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