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法务新闻】欧普照明诉马某某商标侵权案入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双区联动”典型案例
欧普照明诉马某某商标侵权案入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双区联动”典型案例
2022年4月24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双区联动”白皮书,通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审判情况,介绍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与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双区联动”的主要做法,同时发布10起典型案例。
其中,欧普照明诉马某某商标侵权案((2021)沪0115民初3405号)入选为典型案例之一。该案由法务中心于2019年启动调查,并配合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于2020年4月在常州邹区对制造、销售假冒欧普灯具的马某某进行了抓捕。2021年8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马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135万元。同年10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该案的民事部分,判决马某某赔偿欧普照明经济损失228万余元,合理开支2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欧普照明诉马某某商标侵权案判决书节选
该案因涉及刑事案件衍生的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运用司法公权力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利的同时,依法支持商标权人提起的民事惩罚性赔偿之诉,一方面体现了对商标权利人在经济上的补偿性;另一方面体现了对恶意侵权行为人的惩罚性,对于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引导和预防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本案对于刑事衍生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及计算方式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自从2021年3月1日最高院发布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后,惩罚性赔偿在民事案件中的应用比率得到大幅的提升。欧普照明法务中心早在2018年起便启动针对恶意、大规模侵权造假行为人追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研究及案件实践,至今已成功办理了多起不同类型、不同计算方式的各类惩罚性赔偿案件,其中欧普照明诉广州华升塑料制品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一案(案号:(2019)粤民再147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六大典型案例之一。
欧普维权典型案例已在行业中形成标杆,维权团队已开始将案件的办理经验推广给不同行业的打假同仁,力求在全行业中提高造假侵权犯罪成本,对造假分子形成震慑,打击其嚣张气焰。(来源:欧普照明法务中心;欧普版权所有,媒体未经欧普同意,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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