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速递】香港私隐公署就僱主在第五波疫情期间收集及使用僱员个人资料发出实用指引
自2022年年初香港爆发第五波新冠疫情至今,本港机构一直在工作场所落实防疫抗疫措施,以保障僱员的健康及安全。为实施有效的疾控措施,僱主普遍会收集僱员的健康状况资料,以减低新冠变种病毒于工作场所内的传播风险。由今年1月1日至3月18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共接获157宗有关收集僱员的健康状况资料之查询。有见及此,私隐公署今日(3月25日)发出 《僱主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收集及使用僱员个人资料的指引》 (指引),以协助僱主及僱员了解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下,僱主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收集及使用僱员健康状况资料时须履行的责任。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随着传播力极强的新型冠状变种病毒 Omicron 肆虐,疫情的严重程度前所未见,香港各界一直齐心协力对抗疫情。疫情下若是为了保障僱员的健康,僱主(作为资料使用者)收集有关僱员2019冠状病毒病的健康状况资料,一般而言可被视为是为了僱主的职能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相关资料,但僱主仍须遵从《私隐条例》的相关要求,不应收集与在工作场所预防或控制2019冠状病毒病无关或不必要的健康状况资料。”
其中,指引作出以下建议:
必要性:僱主只应收集对收集资料目的而言是必需,或与之直接有关的健康状况资料。僱主不应收集与在工作场所预防或控制2019冠状病毒病无关或不必要的个人资料。在大部分情况下,收集僱员之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资料,例如疫苗接种纪录,可被视为不必要或不相称。
收集最少量个人资料:僱主应为收集资料的目的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并采取侵扰私隐程度最低的措施。
透明度:僱主应清晰地传达所有必需的资讯,例如向僱员提供《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保留及删除资料:僱主保留健康状况资料的时间不应超过实际所需。当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已达成,僱主便应永久销毁该些为打击2019冠状病毒病而收集的个人资料。
准确性:僱主应制定政策及设立制度,以记录僱员最新及准确的疫苗接种资讯及检测结果。
资料的保存与安全:僱主应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保障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免遭未获准许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例如,把纸本纪录存放于上锁的柜中、将数码资料加密、及只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准许获授权人士查阅资料。
《僱主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收集及使用僱员个人资料的指引》可于私隐公署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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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偲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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