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在香港以外地方可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持续,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由今日(4月8日)起实施新便利措施,让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有效期暂定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
现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或旧式的标签)时均须身在香港。由今日起,根据下列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但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4星期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一般就业政策(包括就业及企业家来港投资)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以受养人身份居留
?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合资格申请人可经网上或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获授权代表按照现行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流程递交申请。
扫描或长按以下二维码,浏览“电子签证”服务详情。
如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入境政策/计划的资格准则,并获信纳其情况是早前在港居留的延续,入境处会考虑批准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的申请人于缴费后可下载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申请人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办理有关手续及激活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
新措施将取代入境处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回港申请的临时安排。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是否延长措施。
注意事项
获批准延长逗留期限并不意味或代表入境处承认该人士符合《入境条例》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们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准,入境处会在其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时作出审核,以核实有关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权。
查询电话:18929387845(852)2824 6111
传真号码:(852)2877 7711
电邮地址:enquiry@immd.gov.hk
点击“阅读原文”,浏览新便利措施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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