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刚入刑就撞上枪口:女子向窗外扔菜刀被刑拘
11月15日,
四川成都青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
某临街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砸到公交车站顶棚后弹到地上,
所幸现场无人员受伤。
民警通过调查锁定,
菜刀是从小区10楼住户家扔出来的。
住户周某某与男友酒后吵架时,
将菜刀扔出窗外。
目前,
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 ◆ ◆ ◆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故意高空抛物最高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相似案件分析
11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8月1日,上海一名男子将水果刀、手机、平板电脑等物从父母家的14层高楼窗口丢出,11月7日,该男子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该院起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
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蒋某从14层楼的高度抛掷木质抽屉柜、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落地范围为小区公共人行道以及路边的停车区域,人流量较大。
同时,抛掷时间为下午5时许,正值小区人流量较高时段,发生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性极大,蒋某的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该小区内曾出现过几次高空抛物。虽均未造成人员受伤,但为了更好防范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检察官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提起公诉。同时,也将针对该小区的综合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来源:华商网、环球网、绎法空间等?
图片来源:网络
遵义普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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