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陵纵横】全椒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男子从窗户扔菜刀获刑6个月
据全椒法院消息:随手一抛不只是不文明行为,还可能坐牢,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而是“只要做了就可能摊上事”。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也随之入刑。
日前,全椒县首例高空抛物涉嫌犯罪案件在全椒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4月某日,魏某某在十字镇某小区4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正在厨房切肉的魏某某情绪失控之下将菜刀从窗户扔到楼下,菜刀砸到停在楼下李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导致该轿车受损,被害人报警至案发。
全椒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作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为发泄情绪,不计后果将一把金属材质菜刀从高空抛下,且案发地点为居民小区,案发时间为20时许,路面交通繁忙,行人、车辆较多,其凶险程度可见一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魏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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