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例高空抛物罪!一男子从四楼扔菜刀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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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助读: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咣当……”
3月20日晚9点
一把菜刀突然从官渡区永丰村的两栋民房间掉落
砸到过道内……
所幸当时无人经过,未砸到任何人
事后,因与房东发生争执从民房4楼扔菜刀的李某旺被警方带走。目前,他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实施后,官渡分局晓东派出所办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该案也成了“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昆明首例。
昆明警方提示:高空抛物是高度危险性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该类行为,昆明警方持“零容忍”态度,对该类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从严查处。
新闻助读: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云广记者钱岩
编辑:曹禹梦
责任编辑:屠虹怡 阮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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