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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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筑清朗的网络空间,助力全县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全面胜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共渭源县委网信办、渭源县公安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打击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1.县域内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网站平台及其他自媒体账号,自采自编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及不实信息的;
2.擅自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的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标题和内容来博眼球、涨粉丝、刷流量,或者大搞“黑公关”,敲诈勒索,侵害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的;
3.散播非官方发布的“流调轨迹”“确诊病例”等信息,引起群众恐慌的;
4.发布涉“疫情态势”“交通管制”“封城管控”等网络谣言或明知是谣言信息还进行散布传播的;
5.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以及其它网络平台随意发布传播涉疫情防控非官方渠道信息或转发扩散“小道消息”的;
6.利用关联炒作、放大细节、断章取义等手段歪曲解读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混淆公众视听的;
7.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或者借防疫之名进行“人肉搜索”、人身攻击的;
8.单位或个人将涉疫情防控内部文件、工作信息等私自上传网络引发舆论热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9.借疫情态势发布抹黑、辱骂、攻击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信息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
对上述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秩序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网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提高信息甄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更不造谣,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精神家园。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做好“监督员”,积极网上违法违规信息。
方式:
1.中共渭源县委网信办
电话:189293878450932-5916699
2.渭源县公安局
电话:18929387845110
中共渭源县委网信办 渭源县公安局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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