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5 02:05:37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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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控人员聚集的重要公告
全市广大居民: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保障全市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周内全市居民取消或推迟一切集会、聚餐等聚集活动。
霸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02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哄抬物价的通告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法经营者,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七)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二、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
03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又有聚集和散发病例。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输入蔓延,保障全镇人民生命安全,特公告如下:
1.非必要不聚集。不举办庙会等大型聚集活动。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团拜等聚餐活动。自即日起,暂时停止我镇农历四九大集等集市经营活动,取消廊坊银行早市、镇区转盘、红光、杨家道口等各类市场,禁止占道摊点、流动摊点户外经营行为。
2.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外出,按照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
3.移风易俗培树文明新风。疫情期间婚事缓办,丧事简办,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4.所有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街、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5.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筛查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及时关注官方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大镇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不麻痹、不懈怠、不放松,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
胜芳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9日
来自胜芳视角、霸州市政府网、霸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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