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卖莆田鞋案例(完全解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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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卖莆田鞋案例: 2019年11月底,公安机关在莆田市城厢区某村一民房内查获一批标识有“耐克”“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现场抓获员工两名。同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吕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称系该民房仓库老板,随身携带了一部手机及部分微信聊天截图,并声称其本人是通过手机微信对外出售假冒鞋子,所提供的截图是其与下线买家的聊天记录。 2020年7月,公安机关以吕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接到案件后,经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反复比对证据内容,发现犯罪嫌疑人吕某的供述存在多处自相矛盾的地方,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存在语焉不详,部分事实细节严重背离生活常识,这让承办检察官对其供述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公安机关通过细致入微查看吕某投案时所携带的手机,发现该手机中,微信实名认证的竟是另有其人,张某甲!且微信中有个“一年十三班”的群,群内备注的赫然是“张小甲爸爸”,手机相册里也存放着多张某甲及其家人的生活照,种种迹象均指向张某甲,难道仓库老板是他?为查清幕后实际老板,核实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随即通知吕某到检察机关制作讯问笔录。期间,吕某辩解称用于销售使用的手机及微信是其向张某甲借的**。 以下是继续提供的微信卖莆田鞋案例信息: 经过进一步审讯,吕某逐渐松口,承认其只是负责在仓库发货,收发货的还有另外一个人,但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平时都是通过微信联系。根据吕某所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张某甲到案后,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张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并与权利人公司达成刑事和解协议。2021年6月,城厢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355双予以没收销毁,犯罪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本案要旨: 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案件证据,逐一列出案件存在的矛盾点,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在庭审阶段,通过举证质证、法庭教育等方式,使被告人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在法院判决后,通过跟踪监督法院对涉案的处理情况及犯罪工具手机的处理情况,确保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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